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朝阳区芳园南里9号院6号楼-2层-2218号(变卖)的公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朝阳区芳园南里9号院6号楼-2层-2218号(变卖)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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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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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9月01日10时起(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

**市**区芳园南里9号院6号楼-2层-2218号(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及报告)。

评估价:47.62万元

变卖价:21.33376万元,变卖预缴款:21.33376万元,保证金:4.2万元, 增价幅度:0.21万元。

*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实际情况以现场为准。

特别提示:

1.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以及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收悉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的视为已经通知。

2. 该标的规划用途为车位,该小区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有要享有优先购买权并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点击查看交易所实名认证相一致),****点击查看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点击查看交易所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需办理委托事项,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点击查看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点击查看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点击查看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点击查看递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后,方可代理签署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变卖结束(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10-****点击查看3186易法官。

五、该标的规划用途为车位,该小区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点击查看交易所实名认证相一致),****点击查看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此标的本院暂不组织统一预展看样,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周边走访。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些已知和未知瑕疵。建筑方位、房屋窗户朝向、改建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点击查看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点击查看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点击查看银行付款,****点击查看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点击查看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2023)京02执1446号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门支行

账号:0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7370830

注:以上数字及括号均为英文半角符号(因汇款人输入户名等信息错误,****点击查看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3、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点击查看交易所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二、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的保证金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悔拍后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变卖成交的,依照《****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点击查看交易所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点击查看3186易法官

监督电话:010-****点击查看3214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市**区方庄路10号)

拍卖信息可在此公告在“****点击查看交易所网”上查询。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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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共招标过 7 次; 共合作法律供应商 2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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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15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北京, 中标 15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819.78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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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5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北京, 中标 5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