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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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氧水稳定剂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壮族自治区**市**区****点击查看市**区(武乐镇)粤桂产业园 | 项目类型货物类 | |
公开招标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一、标的物:制浆双氧水稳定剂 二、本次招标采购双氧水稳定剂数量:数量共48吨,最终以我司生产实际采购量为准(以上产品为吨桶包装,包装桶不计费,供货方可自行回收,建议喷印标识,招标方可提供临时场地堆存空桶,但不负保管责任,供货方应每月回收空桶一次)。 三、标的物质量标准:本次招标采购的双氧水稳定剂应用于化学浆漂白过氧化氢强化碱处理过程,以达到吸附、络合钙、铁、钡等有害离子,减轻双氧水无效分解的目的。要求双氧水稳定剂PH值介于10-13,可溶于水,工作温度70-90度,不分层,主要有效成份含量≥50%。投标人(或中标人)须确保其产品适合招标方使用并须保证其产品品质的稳定性,生产日期距到货日不超45天,质保期≥6个月。随货要求附有质量保证书、化学成份表及使用说明书。 四、交货期限:中标并签订合同后,根据招标方的生产需求,在180天内按时、按需分 批供货。 五、交货地点:****点击查看市**区粤桂产业园(武乐镇)****点击查看生产区(高速公路**东出入口往西约1000米)。 六、数量的验收:货到招标方后由招标方过磅抽检,如达不到标重的(在正常损耗3‰内,按标重结算),招标方将在24小时内通知中标供货方,供货方应于接到通知后的2天内到达招标方现场进行共同抽磅,并按抽磅的平均重量结算货款;如供货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明确表示放弃处理的,则视同供货方认同招标方的过磅结果,招标方将过磅的情况通知供货方,并按招标方过磅的净重结算货款。 七、质量评价及事项说明 (1)中标方到货的产品除符合第三点质量标准外,还须保证其产品品质的稳定性。招标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每月统计一次双氧水稳定剂在化学浆漂白过程中的单耗情况,进而分析标的物的使用效果,如果使用效果低于招标前所用稳定剂的标准,则可认为中标供货方的双氧水稳定剂质量品质不适合招标方使用,招标方有权终止供货方合同,并转由第三方供货。 以上考虑商业机密原因,招标方的生产统计数据不对外公布,仅将最终的评定(测算)结果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中标中标供货方。对此,投标人须予接受并慎重参与本次投标。 (2)中标供货方到货的产品在招标方制浆生产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有单耗过高现象,招标方有权停止使用中标方所供产品并对中标方余下未用的产品作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货方负责,同时,招标方有权终止中标方的后续供货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中标供货方赔偿生产损失的权利。中标供货方造成的生产损失赔偿金可由招标方在供货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供货方的未结货款中扣除,如仍不足以抵扣的,中标供货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补缴义务。 八、结算:货到招标方且经生产检验合格后,供货方凭13%增值税票及本合同约定条款办理结算手续(一票结算),招标方每月结清供货方上月货款。 | ||
双氧水稳定剂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2025-09-19 0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2025-09-23 17:00:00 | |
标段/包编号 | ****点击查看 | |
采购控制价(元) |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
线下递交 |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30000.00 | |
否 | 联合体投标否 | |
180 | 交货期说明****点击查看 | |
1、具备中华人民**国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未被政府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参投者除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外,还须出具近3年来的供货业绩证明)。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以及售后服务能力;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没有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犯罪记录; 6、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2025-09-19 08:0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3 17:00:00 |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 ||
2025-09-30 16:00:00 | 开标时间2025-10-10 09:00:00 | |
2025-09-19 08:00:00 |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2025-09-23 17:00:00 | |
****点击查看市 | ||
****点击查看 | 采购单位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叶先生 | ||
0775-****点击查看346 |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地址 | ||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