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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5449号
王存飞:
本院受理李伟诉你与张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622民初5449号民事判决书等裁判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点击查看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贾桃桃055****点击查看6108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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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特34号
单辉:
本院受****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县支行诉你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并定于2024年02月06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点击查看法院民一庭
联系人 张海洋
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009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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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8580号
任红民:
本院对原告谢艳艳诉任红民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4年2月4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涡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涡北法庭地址:****点击查看社区漆园办事处院内
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073
蒙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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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执4061号之一
刘小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小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点击查看法院(2023)皖1622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以(2023)皖1622执40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盛世漆园13幢1601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42号)一处,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3)皖1622执40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裁定)及(2023)皖1622执4061号公告(责令收到公告之日起五日内迁出涉案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将你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周法官 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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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7443号
魏青丽:
本院受理原告孙廷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不能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622民初7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魏青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廷新5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点击查看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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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7637号
李亚先:
本院受理原告李万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不能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622民初7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亚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万飞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计算从2018年3月27日起付至还清款之日止)。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点击查看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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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7749号
赵洪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不能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622民初7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洪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鹏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5%计算从2019年6月1日起付至还清款之日止)。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点击查看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蒙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潘飞强:
本院受理原告刘万俊与被告潘飞强、马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与(2023)皖1622民初8711号之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点击查看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人:郭法官 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696
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6491号
许勇:
本院受理刘忠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622民初6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点击查看人民法院,逾期即视为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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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7820号
邓可乐:
本院受理王新峰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家中无人,无法送达(2023)皖1622民初782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两份,****点击查看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方蕴瑜法官
办公电话:0558-****点击查看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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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3302号
陈新艳:
本院原告陈勇与被告赵杰、陈新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622民初330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黄淑云
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