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于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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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5449号

王存飞:

本院受理李伟诉你与张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622民初5449号民事判决书等裁判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点击查看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贾桃桃055****点击查看6108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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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特34号

单辉:

本院受****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县支行诉你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并定于2024年02月06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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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海洋

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009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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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8580号

任红民:

本院对原告谢艳艳诉任红民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4年2月4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涡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涡北法庭地址:****点击查看社区漆园办事处院内

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073

蒙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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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执4061号之一

刘小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小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点击查看法院(2023)皖1622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以(2023)皖1622执40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盛世漆园13幢1601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42号)一处,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3)皖1622执40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裁定)及(2023)皖1622执4061号公告(责令收到公告之日起五日内迁出涉案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将你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周法官 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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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7443号

魏青丽:

本院受理原告孙廷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不能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622民初7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魏青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廷新5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点击查看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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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7637号

李亚先:

本院受理原告李万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不能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622民初7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亚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万飞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计算从2018年3月27日起付至还清款之日止)。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点击查看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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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7749号

赵洪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不能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622民初7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洪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鹏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5%计算从2019年6月1日起付至还清款之日止)。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点击查看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蒙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潘飞强:

本院受理原告刘万俊与被告潘飞强、马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与(2023)皖1622民初8711号之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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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人:郭法官 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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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6491号

许勇:

本院受理刘忠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622民初6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点击查看人民法院,逾期即视为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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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7820号

邓可乐:

本院受理王新峰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家中无人,无法送达(2023)皖1622民初782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两份,****点击查看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方蕴瑜法官

办公电话:0558-****点击查看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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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3302号

陈新艳:

本院原告陈勇与被告赵杰、陈新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622民初330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黄淑云

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