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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市****点击查看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水泉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585号),杨水泉请求确认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你单位支付交通费500元、伙食补助费560元、护理费12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784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12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48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3363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点击查看南庄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南庄仲裁庭(南庄镇南庄大道西4号)
联系人:蒙小姐;联系电话:****点击查看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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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