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点击查看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点击查看财政厅 ****点击查看**厅 ****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点击查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8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点击查看**公司坪河霞石矿(整合新增**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在****点击查看规划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5)反馈到****点击查看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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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