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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点击查看**公司40.0019%股权转让
40.0019% | 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2025-07-21 | 披露结束日期2025-08-15 |
标的企业名称 | 岢****点击查看**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岢****点击查看市岢**坪后沟瓦罐塔 |
法定代表人 | 褚晓圆 |
成立日期 | 2011-06-14 |
注册资本 | 10367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367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范围 | 居民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81356M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40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出具《法律意见书》****点击查看事务所 | ****点击查看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点击查看 | 40.0091 | |
**省****点击查看公司 | 59.9981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5396.362281 | -2134.4011 | -2187.460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5427.30751 | 31323.425542 | 4103.881968 |
审计机构 | 北****点击查看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0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24年09月的利润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079.83781 | -3174.05629 | -3191.5722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4636.448182 | 33770.893404 | 865.554778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标的公司章程显示转让方持有岢****点击查看**公司股权占比为40%,现工商信息查询显示股权占比为40.0019%,最终转让股权占比以工商登记为准。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过渡期及交割日 过渡期指自股权转让的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不包括本日)止的期间。 交割日指标的企业(兴岢热力)配****点击查看机关办理完成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变更股东名册等手续之日。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外,转让方拥有对标的股权的相关的股东权利,包括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权等股东权利。但受让方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在行使上述相关股东权利时应与受让方协商。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开始享有标的股权并行使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利。 受让方确认,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就股权资产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处置、管理行为,为维护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力而采取的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受让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收。 在过渡期期间标的股权的经营责任归属于受让方,收益归受让方所有,亏损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可能存在的对标的股权价值造成影响的风险损失或收益,在过渡期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异常事均由受让方处理。 3、股权转让及风险转移 自交割日起,股权自基准日次日起的全部权利、权益和利益由受让方享有;并且与股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均转移至受让方,由受让方承担。 4、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省产权交易市场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受让方逾期付款超过三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应向贵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 (2)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股权无法交割的,转让方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协议约定一次性扣除全额交易保证金用以赔偿转让方的损失。转让方如不选择解除协议的,股权转让协议继续有效,在具备办理股权交割条件时,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非因各方原因导致标的股权无法交割的,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协商一致,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仅负责返还已收取的转让价款(包含保证金),且转让方无需向受让方承担基于转让价款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利息等)。 5、备案情况 详见公示附件。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注册地(住所) | ****点击查看示范区****点击查看园区东大街8号307室 |
经济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注册资本 | 313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0100MA0GT85M3T |
持有产权比例 | 40.0019%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40.0019%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金融****点击查看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255774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批准日期 | 2024-10-1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其他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5674.68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符合产权交易价款划转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不计息)划转至甲方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上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参与不良债****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资产。转让标的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公示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