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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立法研究服务项目;
2.项目类型:服务类,****点击查看司法厅在后续合同约定;
3.项目单位:****点击查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需求:形成立法研究课题报告。第一,调研我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现状,深入分析面临的问题及原因;第二,梳理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平台经济、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法规制度;第三,从理论、价值和实践层面出发,深入分析当前我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平台经济、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面临的地方立法供给的滞后性;第四,研究提出我省**领域立法需求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6.采购预算:8万元;
7.最高限价:8万元;
8.包别划分:共分为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法学类、经济学类等多学科交叉的研究能力,拥有专业的学术背景和权威的研究团队,有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业绩,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地方特色,能够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和评估,提供真实、可靠的研究成果。
三、响应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6月20日下午15点00分前(公告发布后9个工作日),将投标材****点击查看司法厅1310办公室,逾期不予接收。
四、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简介;
2.供应商****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书、无重大违法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磋商响应授权书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及综合评分资料、报价资料,打印盖章装订成册;
3.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密封送达。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分 (90分) | 专业能力证明 | 项目负责人(1人): 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得7分、副高职称人员得5分,具有博士学位的,得2分,有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工作经验的,得3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或任职资格通知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一人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可重复计分。 | 0-10分 |
服务团队 |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团队不少于2人,且正高职称人员得7分、副高职称人员得5分、博士或者硕士研究生2分;项目团队中有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工作经验的人员加3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职称证明、证明工作经验的任职文书。可累计得分,最高15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书或任职资格通知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备注:1、上述所有人员均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内连续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2、如供应商为高等院校,社保证明也可以采用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资格证(须为本供应商人员)。 | 0-15分 | |
供应商业绩(一)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得5分;主持省级及以上有关新质生产力领域科研项目,1项得10分;最高得分15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①项目任务书或项目批复文件②上述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该项目主持人相关信息) | 0-15分 | |
供应商业绩(二) | 自磋商公告日追溯前五年参加立法项目,参加立法项目研究,每项得5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主委托函或项目合同或项目验收成果,或与服务项目相关的省级以上(含省本级)CN期刊论文、出版的专著等业绩证明材料(最高得分15分)。 | 0-15分 | |
供应商实力 | 具备1个省级智库,得10分; 可累计得分,最高20分。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能提供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或通知文件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0-20分 | |
服务方案 | 响应文件应当提供详细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方案。 1)研究和起草工作方案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可操作性高、适用性强、科学合理,得15分; 2)研究和起草工作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方案有针对性,方法合理,得10分; 3)研究和起草工作方案部分符合本项目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但方案针对性不够强,得5分。 未提供不得分。 | 0-15分 | |
价格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点击查看;
2.地址:**市**区清溪路100号;
3.联系人:聂女士,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2167。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