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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级****点击查看关于更新二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公告
为促进**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有序发展,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点击查看法院破产案件审判业务,根据《**省高级****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点击查看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点击查看法院二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申报条件
本次更新管理人实行属地化管理,即**辖区****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事务所或具有破产重****点击查看公司,以及外省(市)社会中介机构在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可自愿申报,不接受个人管理人申报。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未受过刑事处罚,自愿接受****点击查看司法委托,服从****点击查看监督管理。
原编制在**中院二级管理人名册的(包括一级管理人)管理人,若继续入册,须重新申报,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管理人申报书;
2.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执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其执业资****点击查看事务所的执业人员不含实习律师);
4.机构办理企业破产案件一览表及被****点击查看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相关资料;
5.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资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
6.表彰奖励情况证明(机构或专职律师获市级以上荣誉证书或奖牌复印件);
7.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情况的资料;
8.廉政、诚信执业承诺书。
以上资料纸质版,要求按上述顺序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请发送至****点击查看@163.com邮箱。提交申报材料时,请携带原件,本院负责核对。上述申报书、表格可在****点击查看诉讼资产网或**省****点击查看级****点击查看网站自行下载。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报时间
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向我院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资格并通报主管部门。
2.综合评审
本院对申报机构采用书面审核、询问及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审,排除法律规定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对自愿申报的各中介机构和原在册的二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按照更新二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分标准,根据机构规模、执业业绩、执业年限、执业经验、专业人员结构、获得的表彰奖励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分,按分值排序。根据高院通知要求,确定**中院二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3.公示公布
**中院评审确定的二级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单,需报省高院备案,并参加省高院一级管理人遴选。在省高院一级管理人遴选结束后,一级管理人名册和二级管理****点击查看法院网、**省****点击查看级****点击查看网站、****点击查看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公示期满报最高****点击查看备案。
四、特别说明
关于新旧名册衔接问题,此次更新二级破产管理人名册完成之前,原编制的**中院二级破产管理人名册继续有效使用。更新后,原名册不再使用。在新名册生效公告之前,已经被****点击查看选定为管理人的机构,应继续履职,直到案件审结。
**中院联系人:马 瑞、崔正平
联系电话:电话0558--****点击查看396;0558--****点击查看019
请自行下载附件:申报书
**省****点击查看级****点击查看
2025年5月15日
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