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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点击查看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和《****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25〕1号)要求,全面摸清“家底”,完善资产数据信息,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数据准确。特邀请你单位报价,招标控制价为30000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需提供项目负责审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需求:
(一)基准日
以2025年3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资产范围
本单位占有使用和直接支配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
(三)内容要求:
1.提供专职技术人员进行资产实物盘点。安排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协助进行盘点工作,核对帐物是否一致。采用以帐对物的清查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对已盘点的资产做好标记以便核对,保证资产清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在清查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整理、校验资产盘点结果数据;
3.做好信息纠错处理。根据实际清查结果,对盘点单上的使用人、保管人、存放地点、规格型号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地方进行修改和完善;整理“批”、“组”、“套”等单位的条目,进行拆分;
4.整理、核对历史遗留有问题的资产,并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提供解决方案;
5.根据实际盘点结果,形成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的明细表。并以此为基础,在双方做好沟通的情况下,完成资产账与实物账盘点结果数据的相互调整;
6.根据单位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资产管理办法,提供资产清理的相关建议;
7.根据最终核实数据,将数据写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形成电子资产账;
8.根据资产盘点结果,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如需核销报废、盘亏资产需同时提供经济鉴证报告);
9.在确认盘点后的全部资产数据后,根据修改情况对资产进行比对贴标;
10.根据清查实际情况后续需增加的内容;
三、质量要求:
1.清查工作应在2025年8月10日前完成并出具相关报告。
2.清查报告应当事实清楚、评价客观、文字精炼。
四、价格要求:
在达到以上要求的情况下以低价竞得。
五、其他要求:
《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装袋密封后于2025年5月13****点击查看法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81****点击查看4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