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日照港城数据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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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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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城数字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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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0.0001万元(人民币)
20工作日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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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 200 万元,实收资本 0 万元。其中,****点击查看认缴出资 200 万元,占比为100%;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日实信会审字(2025)第1044号《审计报告》、鲁衡泰评报字[2025]第016号《资产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