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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100%股权及6161.22万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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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6309.94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5-09-10 |
网络竞价 |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6309.94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国有股权挂牌价格为148.72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6161.22 万元(其中:1.转让方实际控制方****点击查看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 5149.55万元;2.****点击查看银行短期借款 1000万元及利息11.67万元,于2025年9月18日到期,转让方实际控制方****点击查看提供借款用于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此标的企业承诺拥有其完全产权,并承诺配合办理不动产证书,转让方不再承担责任。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鲁评报字[2025]第13215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07131 号《审计报告》及长恒信公审报字[2025]第0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