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2712-2024193号地块土地征收公告(澄府〔2025〕248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2712-2024193号地块土地征收公告(澄府〔2025〕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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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712-****点击查看193号地块土地征收公告

为实施**县国土空间规划,需征收****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县2712-****点击查看193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5年2月18日,****点击查看政府以《关于**县2712-****点击查看193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2025〕3号)批准征收****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1912公顷,并将其中2.1912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0.1545公顷),连同6.6784公顷国有农用地(含耕地2.0679公顷),共计8.8696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征收的**县2712-****点击查看193号地块位于**县**镇金马大道与纵五路交汇处,地块总面积为9.9886公顷,土地类别为农用地8.8696公顷、建设用地1.1190公顷;批准用途为9.9886公顷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现征收土地面积为2.1912公顷,权属单位为****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土地征收后拟安排用于建设城镇村道路用地使用。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及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期满后10个****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点击查看保障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关于**县2712-****点击查看193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2025〕3号)批复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点击查看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的附件:**县2712-****点击查看193号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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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355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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