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利邦****点击查看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点击查看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利邦****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注册资本1250万元,股东为周明金、谭珍勇,经营范围为原竹、原木收购、加工及销售其产品;高热量固体生物质燃料颗粒、生物质能源设备(燃烧机、热水炉)及生物质民用冷暖设备的研发、生产、改造销售;生物质能源咨询服务;生物质能源合同管理服务;普通货运服务。
二、 申报条件
1.根据《****点击查看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破产审查和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规定,该破产案件为普通案件。****点击查看人民法院2024-2025年管理人名册中的一、二级管理人均可报名;
2.申报机构至少已办结五件以上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
3.申报机构派出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应有破产案件管理或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且从事律师工作不少于5年;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具有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至报名截止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在办破产案件。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4日下午17时止,摇号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上午10点整;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须填写附件并提供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交至****点击查看504室(可邮寄);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对该案件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管理人。
****点击查看504室电话:****点击查看9607 联系人:谭丹丹
****点击查看监督电话:****点击查看9230 联系人:彭子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