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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开征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05 15:24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全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超越法定职权、违规异地执法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将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直接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将考核考评结果与案件办理或者罚款收入挂钩、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直接收缴罚款,以及利用行政执法职权刁难企业、吃拿卡要、谋取利益、摊派费用等问题。
(三)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未依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收费项目不合法等问题;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不适格、未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罚款,随意给予顶格或者高额罚款;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主体实施行政检查、超越法定范围实施行政检查、未持法定证件实施行政检查、下达检查指标等问题;超范围、超期限等违法查封问题。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线索征集方式
问题线索可以通过书面、电话(工作日工作时间)、电子邮件(邮件主题注明“问题线索”)方式,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反映。
(一)****点击查看
地址:**省西双版纳州**市曼弄枫傍山2路
邮编:666100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746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二)****点击查看允**司法所
地址:**省西双版纳州**市傣**B12号
邮编:666110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526 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三)****点击查看嘎洒司法所
地址:**省西双版纳州**市嘎洒街道**路1号
邮编:666100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916
邮箱:****点击查看@yeah.net
(四)****点击查看嘎栋司法所
地址:**省西双版纳****点击查看办事处旁
邮编:666100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680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五)****点击查看**司法所
地址:**省西双版纳州景****点击查看社区大院内
邮编:666100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997
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六)****点击查看曼弄枫司法所
地址:**省西双版纳州****点击查看办事处旁
邮编:666100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950
邮箱:****点击查看@qq.com
(七)****点击查看勐罕司法所
地址:**省西双版纳州**市****点击查看农场机关小区内
邮编:666100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937
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八)****点击查看勐龙司法所
地址:**省西双版****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大院内
邮编:666112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769
邮箱:****点击查看@qq.com
(九)****点击查看普文司法所
地址:**省西双版纳州**市普文镇普腾路阳光巷
邮编:666102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433
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十)****点击查看景哈司法所
地址:**省西双版纳州**市景哈乡纳海路9号
邮编:666109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415
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十一)****点击查看大渡岗司法所
地址:**省西双版纳州**市大渡岗乡林源巷
邮编:666104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012
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十二)****点击查看景讷司法所
地址:**省西双版纳州**市景讷乡人民路
邮编:666105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313
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十三)****点击查看勐养司法所
地址:**省西双版****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旁
邮编:666106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883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十四)****点击查看勐旺司法所
地址:**省西双版纳傣族自****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兴旺路5号
邮编:666103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111
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十五)****点击查看基诺山司法所
地址:**省****点击查看市基诺山乡扩争路 2 号
邮编:666107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562
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四、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主要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且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线索时可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投诉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