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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省界至**航运工程(省界至马店段)项目**县范围内的河道疏浚可利用砂石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07-14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07-21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省界至**航运工程(省界至马店段)项目**县范围内的河道疏浚可利用砂石 | ||
评估价值: | 4588.7万元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豫浩华评报字(2025)第H052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30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5-06-06 | |
核准(备案)号 : | |||
重大事项揭示: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 砾卵石 郭滩枢纽2.16万m3, 60.48万元 砂粒 郭滩枢纽5.4万m3,243万元 2 砾卵石 航道工程8.02万m3 ,224.56万元 砂粒 航道工程17.64万m3 ,793.8万元 3 砾卵石 航道工程、**工程 31.72万m3,888.16万元 4 砂粒 航道工程、**工程 52.86万m3 ,2378.7万元 合计117.8万m3,4588.7万元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法定代表人: | 张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1300MA9G537T51 | 企业性质: | ****点击查看公司 |
住所: | **省**市宛****点击查看省**市宛**滨**路2396号1号楼-1-12层101 | ||
批准单位: | ****点击查看政府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关于“**省界至**航运工程省界至马店段项目(一期)”****点击查看经营处置权属的批复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是指信息披露期满后,竞买人****点击查看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支付要求: | 1.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其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点击查看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款项在《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受让方向****点击查看交纳的保证金折抵为首期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的标的为砂石,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砂石数量仅供参考,具体砂石方量以受让方在转让方划定范围自行清运数量为准。 3.转让方需在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7日内完成标的物的交割。受让方在完成交割后,需在7个自然日内将转让方划定范围内的场地砂石清运完毕,超过期限则场地内剩余标的物由转让方自行处置。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经转让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2.受让方向转让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国有资产受让,无欺诈行为。 3.受让方进行标的物运输时,应由具有资质的渣土、****点击查看公司运输并承担所有的装运费用。受让方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车辆全程遮布覆盖,运输行驶路线应按市容要求规划;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标的物过程中面临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超载、超限责任、扬尘治理责任、运输车辆冲洗责任等。 4.在清运期间,安全防范措施、防护工作均由受让方负责,如清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全部负责,除按违约责任论处外,还应赔偿任何一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5.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超过转让方划定的范围及高程挖运砂石,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依法向受让方追偿;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相一切责任,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人工费、机械费、卸车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1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价款。 处置方式:受让未成功的,保证金在1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成功并按期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保证金转为交易首期价款的一部分在成交公示期满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成功但逾期未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保证金自受让成功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再退还受让方。受让成功并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但受让方要求单方面解约的,按照转让价款的10%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 ||
相关附件: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须使用在本平台注册登记的账户!)。 | ||
中心联系人: | 张先生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7-****点击查看6158 |
中心地址: | **省**市宛**范蠡东路与南都路****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中区3号楼5楼515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点击查看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点击查看通过自身网站发布的项目信息仅对披露信息的规范性负责。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点击查看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