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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执行辅助服务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量正在逐年增长。 案多人少 一直是摆在司法系统内的一个难题。为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破解 案多人少 矛盾,科学配置审判执行**,需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剥离部分执行辅助性工作。通过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执行**配置,提高工作的效率,破解人力**的矛盾。
服务要求:辅助终本组的承办人的日常工作、接收恢复执行材料、登记、流转,恢复执行案件的报结、归档等事务;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一年,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承接的外包事项,建立健全相应的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机制、操作流程、考核办法以及保密制度等,严格服务质量标准,强化安全保密责任,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执行辅助事务高效运转,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袁扉、邵传英、焦贤(采购人代表)
本项目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含,下同)以下费率1.5%;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壹拾叁元整(小写:¥11813.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竹林北路208号
联系人:焦贤
联系电话:0519-****点击查看7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地址:**市**区**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联系人:袁婷
联系电话:0519-****点击查看0101-6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婷
电话:0519-****点击查看0101-6013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