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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刑事专项法律服务选聘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1.1 本比选项目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刑事法律专家服务公开选聘,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业主为****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港投”)。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是****点击查看。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选聘 1 家律所全年驻场,派驻至少2名执业律师,****点击查看集团涉刑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2.2 比选范围:
选聘 1 ****点击查看事务所提供全年驻场刑事专项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含经济犯罪线索初核、报案材料审核、指导涉案****点击查看纪委监委、刑民交叉协同处置、周报月报、季度职务犯罪风险警示、涉案企业合规配套等法律服务。
2.3 服务周期: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4 最高比选限价:年度含税包干总价 450000.00元(含6%增值税),报价高于限价作无效比选处理,包干费用包含驻场律师薪酬、外勤差旅费、文书制作、财产调查、保全辅助材料、税费、办公耗材等费用,比选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比选申请人必须是****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机关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检记录完整,律所成立满 5 年(含)以上;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同一法人、存在控股 / 管理关系的多家律所不得同时比选。
3.2 业绩要求:2020年 1 月 1 日至比选截止日,至少具备 1 项国有企业高管职务犯罪或大宗商品合同诈骗刑事代理业绩,案件包含涉案资产追赃挽损工作成果;业绩需附判决书、回款凭证、委托代理合同佐证,无佐证材料不予认定。
3.3 信誉要求:未处于比选禁入期。
3.4 人员要求:固定派驻至少2名专职刑事律师全年驻场;主办律师刑事执业年限 10 年及以上,所有驻场律师均具备国企高管职务犯罪、大宗商品合同诈骗代理及追赃挽损经验。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全体驻场律师近 3 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3.5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3.5.1 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3.5.2 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5.3 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3.5.4 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5.5 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5.6 近三年(2023年—2025年)提供的中介服务因重大执业质****点击查看省国资委通报;
3.5.7 律所及拟派驻律师近三年(2023年—2025****点击查看机关、律师协会、****点击查看国资委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曾发生重大执业质量事故的。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登录“****点击查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http://ebid.****点击查看.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登记。
4.2 本次比选实行网上报名,线下不再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8日,登录“****点击查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http://ebid.****点击查看.cn/)”进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此为获取比选文件的唯一途径,未通过该平台注册并下载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其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4.3 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8日10时00分(**时间),地点:**省**市高新区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楼0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点击查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http://ebid.****点击查看.cn/)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高新区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楼
联系人:赵老师188****点击查看5052/曾老师188****点击查看5170
邮 箱:****点击查看@163.com
2026年8月11日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