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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一标段)
采购方式:询比
评审日期:2026年8月5日
二、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
三、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华山路808****点击查看广场写字楼A座
联系人:冯叶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492
公告期限: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华山路808****点击查看广场写字楼A座,冯叶,电话:0551-****点击查看3492。
四、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质疑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