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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5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5-08-29 |
网络竞价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均未实缴,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98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未发生经济业务。 2、依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原股东签署的《**开发协议补充条款》,受让方须在标的企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自然日内,与标的企业原股东同步完成认缴注册资本的全部实缴,若未实缴到位,后续因标的企业债权人对此追诉而产生的债务与法律风险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依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原股东签署的《**开发协议补充条款》,受让方须承接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须在标的企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自然日内,向标的企业投入以**市**区东场镇200MW风电场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及其投资比例为基础计算的投资资金34336万元;受让方须按投资比例承担**市**区东场镇200MW风电场项目前期投资的融资成本和债务,同时在项目结算后5个自然日内按其投资比例投入后续资金。 4、本项目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须配合标的企业原股东及时召开股东会并变更章程。 5、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段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无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2)****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依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原股东签署的《**开发协议补充条款》,在标的企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自然日内,与标的企业原股东同步完成认缴注册资本的全部实缴,若未实缴到位,后续因标的企业债权人对此追诉而产生的债务与法律风险及责任均由本方自行承担;(4)本方同意依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原股东签署的《**开发协议补充条款》,由本方承接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本方承诺在标的企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自然日内,向标的企业投入以**市**区东场镇200MW风电场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及其投资比例为基础计算的投资资金34336万元,并承诺按投资比例承担**市**区东场镇200MW风电场项目前期投资的融资成本和债务,同时在项目结算后5个自然日内按其投资比例投入后续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