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甲方机关****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民办教育机构除外。
(二)常规法律服务
1.法治宣传与培训。结合司法局“法治大培训”的要求,****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学校教职工提供≥2次的法治培训(如教育政策解读、校园安全法律实务、教职工权益保护等);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法治教育活动(如普法讲座、模拟法庭等),每学期至少1次。
3.规范性文件审查。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点击查看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校服采购合同、安全责任书、工程项目建设等涉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文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4.合规审查。对学校采购招标、校企**等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出具相关报告;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依法治校、信息公开等制度并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对甲方行政执法进行法制审核。
5.法律事务咨询。****点击查看学校提供日常法律问题咨询,通过电话、邮件或现场沟通等方式及时解答(紧急事项1小时内响应,一般事项24小时内回复)。
6.法律风险防控。接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梳理教育系统常见法律风险(如校园伤害事故、教职工劳动纠纷、教育收费合规性等),每年出具1份《教育系统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应甲方要求,就甲方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应甲方要求,参加经济项目磋商、谈判、审查或准备磋商、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三)专项法律服务(需另行协商)
1.重大决策法律支持。参与甲方教育改革、学校合并/分立、基建项目等重大事项的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2.纠纷处理。代理学校因校园事故、合同纠纷、行政诉讼等引发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优惠费率收费,见第六条)。
3.协助甲方处理涉法信访、舆情事件,提供法律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