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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开发区兴浦路与浦源路交叉口东北侧F-02-05地块中部分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5年9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9月18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点击查看开发区吉浦路西侧、三友工业园项目北侧 | |||||||||
标的名称 | 转让面积 | 权证编号 | 土地用途 | 挂牌价格(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点击查看开发区兴浦路与浦源路交叉口东北侧F-02-05地块中部分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 11232.49㎡(折合16.85亩) | 土地载于洋浦房地证字第T00113号中部分 | 工业用地 | 620.03 | 620.03 | |||||
标的情况 | 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兴浦路与浦源路交叉口东北侧F-02-05地块部分土地,土地载于洋浦控股“洋浦房地证字第T00113号”,土地面积为11232.49㎡(折合16.85亩),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62年12月16日止(剩余使用年限为37.4年)。 本次转****宗地外“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给水、通排水、通燃气),宗地内场地平整;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动工开发所需条件。 根据《****点击查看开发区一二类工业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地块控制分图则》(2022年11月),该宗土地编号为F-02-05,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工业地块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20%.其他要求详见地块F-02-05图则中建设控制要求。 标的情况详见土地估价报告。 | |||||||||
特别告知 | 点击查看交易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1、标的按现状转让,如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标的资产,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应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和挂牌价格一致 | ||||||||
估价期日 | 2025年8月8日 |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瑞衡资产评估土****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查看 ****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下列行为的竞买人,不得申请竞买: (1)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 (2)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 (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点击查看.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税务局( https://hainan.****点击查看.cn/bsfw_5_8)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同一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人,报名名称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 |||||||||
其他要求 | 1、****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的意向方,应在竞得土地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2、****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的意向方,应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公司名义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意向方竞得土地后,****点击查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点击查看公司中出资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点击查看管委**意不得降低持股比例。 | |||||||||
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 1、本次挂牌宗地按现状转让,用于建设动植物蛋白肽加工项目。本宗地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且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入场,4个月内开工建设、15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2、按照《**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转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本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2万元/亩,年产值不低于512万元/亩,年度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19万元/亩。 3、受让方承诺自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5100万元人民币,3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960万元人民币,3年累计产值不低于2.59亿元人民币。 4、宗地建设严格按照省装配式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受让方竞得土地后,如造成地块闲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处置,与洋浦控股无关。 5、宗地成交后,受让方开发****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的土地规划和功能定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地块的用途和性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产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转让合同》。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620.03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成交后,受让方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 ****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则由该意向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点击查看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 本次转****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兴浦路与浦源路交叉口东北侧F-02-05地块部分土地,土地载于洋浦控股“洋浦房地证字第T00113号”,土地面积为11232.49㎡(折合16.85亩),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62年12月16日止(剩余使用年限为37.4年)。 宗地外“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给水、通排水、通燃气),宗地内场地平整;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动工开发所需条件。 根据《****点击查看开发区一二类工业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地块控制分图则》(2022年11月),该宗土地编号为F-02-05,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工业地块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20%.其他要求详见地块F-02-05图则中建设控制要求。 标的情况详见土地估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