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171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04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736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171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04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736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省委、****点击查看建设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水利依法行政能力,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点击查看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作为我厅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参加竞聘的律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精通法律政策和法学理论,熟悉水利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具有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等业务能力;
2.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勤勉尽职原则履行相应义务,客观公正、认真负责提出法律意见,并尽力提供优质服务;
4.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并提供1名专职律师作为驻厅律师,以便能够保障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5.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6.为便于工作开展,住所地一般应在**市区。
(二)服务团队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服务团队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服务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认真负责提出法律意见;
3.服务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名,其中团队负责人应为合伙人级别以上律师,且未经我厅同意,服务期间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团队成员及驻厅律师;
4.服务团队成员应知悉水利行政管理职能和相关业务工作,掌握水利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5.服务团队成员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具有较强专业水**服务能力;
6.服务团队成员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点击查看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二、工作职责
(一)受聘律所承担的职责
1.为我厅年度立法项目,法规文件清理、评估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对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信息公开答复、信访答复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政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法律意见;
3.根据我厅委托,提供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的全程代理服务和出庭应诉(含二审、再审)服务;
4.驻厅律师按我厅要求提供现场法律服务,负责日常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参与会议等;提供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4小时,具体时间和形式根据我厅要求协商确定;
5.对日常法治服务工作中,发现的水利行业法治建设重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分析说明、提出意见建议,每年不少于1期;
6.应我厅要求参与处置疑难法律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出具法律意见;
7.提供年度服务报告,总结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8.受托事项工作量可以统筹计算,具体调整根据我厅要求协商确定。
9.参加竞聘律所可以提出高于上述标准的工作量,也可增加其他可提供的法律服务。
(二)受聘律所具体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受聘律所有权在受委托范围内以我厅法律顾问律所的名义开展工作,但不得有损于我厅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我厅法律顾问律所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开展与法律顾问律所职责无关的活动;
2.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律所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情形的,我厅有权解除合同;发生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我厅权益造成损害等情形的,我厅有权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合同每年期满前,我厅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或解聘依据;
4.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三、期限费用
(一)合同按年签订,一年期满验收通过的可以续签一年。
(二)法律服务费为每年不高于10万元(包含驻厅律师全部服务费用及团队其他法律服务费用)。
四、申报要求
(一)竞聘须以律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竞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
(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意控制篇幅,简洁明了、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具体包括:
1.《****点击查看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团队申报表》《****点击查看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2.律所注册资料(复印件)、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
3.律所主要业绩,****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水利或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业绩;
4.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有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业务专长等;
5.根据本公告关于基本条件、工作职责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与承诺工作量(含驻厅律师现场服务方案);
6.律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扫描形成电子版,将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通过邮政EMS寄至****点击查看(地址:**省**市**区富强大街3号),信封上请注明“****点击查看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团队申报,政策法规处收”,并标注律所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我厅将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构成、承诺工作量、服务费用报价等情况择优进行评选。服务费用报价以参与竞聘律所的平均报价为基准进行综合评价。如有需要,将邀请候选律所代表进行现场竞聘陈述。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17:30(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我厅组织评审后,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受聘律所名单,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311-****点击查看5935(政策法规处)
附件1:
****点击查看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