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3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742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418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3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742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418条
立即监控
根据《****点击查看租金(费用)收取实施细则》内容,对欠费2****点击查看园区企业采取法律途径追缴欠费,拟聘请第三方律师服务机构代理诉讼业务。根据《**市龙****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非工程类采购询价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现针对律师代理服务开展询价,以便开展下一步相关内容的招标委托工作。
一、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代理服务
二、委托代理服务
(一)拟起诉企业明细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欠费时间段 | 欠费金额 |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2025.6-2026.4 | ****点击查看917.49 |
| 2 | **市****点击查看***公司 **市****点击查看**公司 **市****点击查看**公司 **市****点击查看**公司 **市****点击查看**公司 注:****点击查看公司为联合承租体,我公司将同时对该5家企业提起诉讼,并按一次诉讼计算服务费 | 2025.4-2026.4 | ****点击查看395.82 |
| 3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2025.6-2026.4 | 583456.02 |
| 4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2024.9.16-2026.4 | 203584.69 |
| 5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2025.8-2026.4 | 999344.07 |
| 6 | **市**有限公司 | 2025.11-2026.4 | 12868.65 |
| 7 | **市**有限公司 | 2025.12-2026.4 | 63385.74 |
| 8 | **市**有限公司 | 2025.8-2026.4 | 333784.98 |
| 9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2025.12-2026.4 | ****点击查看011.06 |
| 10 | **(****点击查看**公司 | 2025.12-2026.4 | 340802.29 |
| 11 | **(深****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2024.5-2025.6 | 40819.80 |
| 12 | **市****点击查看**公司 注:该公司已注销,计划起诉其法人 | 2024.7-2024.12 | 195690.73 |
| 13 | **市**有限公司 | 2025.7-2026.4 | 297913.41 |
| 14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破产申请 | 652235.67 |
| 15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破产申请 | ****点击查看931.45 |
| 合计: | ****点击查看1141.87 | ||
(二)信息披露
为确保应询单位提供合理报价,现对以下信息进行披露
1.表中第11项为拟诉讼企业因拖欠线下运营费用所发起的诉讼,因此起****点击查看公司(其他项起诉单位为龙****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2.表中第12项拟诉讼企业,于2025年11月注销,****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法人。
3.表中第14、15项企业已完成诉讼判决与强制执行,但未能收回费用,****点击查看法院递交该两家的破产申请。
4.所有诉讼案件均须申请财产保全。
(三)询价内容
1.询价表中第1-13宗案件一审及申请执行服务费;
2.询价表中第14、15宗案件破产申请服务费。
(四)费用支付
1.正常完成一审诉讼的情况下,按法院受理立案后(包括联调案号、诉讼案号)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案件开庭前5日内支付30%,案件裁定生效并取得强制执行(如有)案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60%。
2.中途调解或撤诉的情况下,按法院受理案件后(包括联调案号、诉讼案号),案件开庭前,原告提出撤诉,公司再支付40%的律师费,律师费支付完毕。案件开庭后,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或者原告申请撤诉,视为律师团队成果,公司按原付款计划支付剩余60%律师费(庭审后调解或者撤销视为一审程序结束,但调解后被告未按调解约定履行义务的,服务单位有义务无偿提供强制执行申请服务)。
3.若案件产生二审,二审律师费另按一审50%支付;
4.申请破产的,在法院发布破产公告,或出具不受理通知后一次性全额支付。
三、合格报价的确定
如某一供应商报价与所有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偏离50%时,询价人有权质询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或无明确回复的,询价人可以将该供应商报价剔除,被剔除的报价为不合格报价,其余报价均为合格报价。如合格报价少于3家,将重新组织二次询价。
四、询价有关要求
(一)询价材料接收人员及截止时间
1.询价资料接收人:曹汐;电话:181****点击查看7570;
2.询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3.询价材料提交方式:将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ggyc@lg.****点击查看.cn。
(二)报价人及材料要求
1.按照报价要求提交完成案件一审及申请破产所需服务费用(附件1);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国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3.贵所基本情况,其中应提供贵所经年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上述资料需要加盖报价人的公章。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结果仅供询价人相关项目定价参考,询价人不作任何中标承诺;
2.如本次询价截止时间内合格报价少于3家,****点击查看公司将重新组织询价,已提交的报价材料作废。
3.应询单位通过邮箱递交报价材料后,应联系询价资料接收人进行告知
附件:询价回函
****点击查看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