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发布时间2025-07-10 17:4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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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产互和**数科2025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标段3)
采购代理编号:GPDI-ZB-2025-01814
询比采购失败情况说明:
本标段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本标段第二次询比采购失败。
经两轮询比采购失败,后续采购人将对第二轮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直接采购。
公示日期:2025年07月10日-2025年07月11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失败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电子邮箱:****点击查看@chinauni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吕声媚、许笑然 、吴雪花、詹子群、张媞、黄柱权、俞锴、吴文波;
电话:185****点击查看1272、176****点击查看1809、185****点击查看1280;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gpdi.com。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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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