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凌南新能源有限公司2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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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华中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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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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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0万元 人民币
20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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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870万元,实缴0万元,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24%股权对应的720万元未实缴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点击查看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及《****点击查看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点击查看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及服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点击查看银行账户;(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4)本方已知悉转让方认缴出资870万元,实缴0元,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24%股权对应720万元未实缴出资,若确定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若因本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点击查看公司或债权人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本方追偿,本方应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转让方全额赔偿其因此承担的全部责任及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利息等);(5)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3、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