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变更公告

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于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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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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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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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垃圾**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变更公告

一、本项目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09月01日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内的成员不得超过【3】(含)名”现变更为“联合体内的成员不得超过【5】(含)名”;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8日18时00分”现变更为“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8时00分”;

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9时00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时00分”;

4、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财务实力要求:①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和经验,需提供满足本项目融资需求的融资能力证明资料(提供: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存款证明、贷款意向书等融资能力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②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资项目。申请人应提交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如申请人成立不足3年,可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不足年份的可不提供。”现变更为“财务实力要求:①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和经验,需提供满足本项目融资需求的融资能力证明资料(提供: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存款证明、贷款意向书等融资能力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②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提交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如申请人成立不足3年,可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不足年份的可不提供。”;

5、最新招标文件已上传至**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东路131号

邮 编:750000

联系人:徐越

电话:0951-****点击查看013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市**区****点击查看商务中心四楼

邮 编:750000

联系人:**、贺玉娟、蒋婷

电话:173****点击查看3014

2025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