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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50000.00, 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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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程刚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就甲方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2)为甲方草拟和审查各项法律文书; (3)为甲方的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提供咨询意见; (4)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双方议定,甲方向乙方交付法律顾问报酬费每年人民币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如遇特殊情况顺延)。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代理甲方参与重大经济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收取律师代理费时实行优惠收费(减免50%)。 四、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实际费用。 五、乙方保证所指派的律师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忠于职守,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自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止。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应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1 | 个 | 5000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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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