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将增值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税点为13%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由**信德资产评估与房****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德评报字(2025)第Z02142号(SD)】的评估对象范围,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外形、状态、性能等以现场为准,按标的资产交接当时的现状交付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船舶变更登记手续并自行承担变更登记涉及的所有费用。 4.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标的资产,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标的资产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5.被评估船舶停靠在**省**市**区平沙镇珠****点击查看工业园内,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展示安排时间:8:00-12:00,14:00-17:30,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 转让方联系人:刘鹏飞,联系电话: 189****点击查看6215(需提前1天预约)。 6.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并做登记。意向受让方放弃现场踏勘的,视同完全接受标的资产现状。 7.标的资产移交时所涉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资产受让后,受让方需自行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安全看护及运维工作,确保船舶使用与存放符合相关规定。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转让价款不因此做任何调整。 10.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详见由**信德资产评估与房****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德评报字(2025)第Z02142号(SD)】。 11.标的资产受让后15日内,受让方需办理资产转移事宜。逾期后的船舶停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