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人民医院2024年信息化建设项目(QZZC2025-G3-210186-GXLJ) 质疑函的答复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人民医院2024年信息化建设项目(QZZC2025-G3-210186-GXLJ) 质疑函的答复

发布于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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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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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广****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市**区盘岭路6号金凯苑C2栋06-2号“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 张**

委托代理人: 覃先芳 电话: 182****点击查看0076

我公司于2025年9月2****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医院2024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点击查看)项目的质疑函,对贵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供应商(**壮族自治区****点击查看公司),同时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人的法律顾****点击查看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法顾”)的意见,****点击查看公司所提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标项4中标供应商**壮族自治区****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点击查看公司”)持有本项目设计单位**通信****点击查看公司100%股权,****点击查看公司与**通信****点击查看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点击查看招标中心负责人与**通信****点击查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均为黄耿),****点击查看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法****点击查看公司标项4的中标资格。

答复1:质疑事项成立。

事实依据:

1.采购人及其法顾认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壮族自治区****点击查看公司与**通信****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关系,****点击查看公司,违反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的核心原则“公平竞争和公正透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在股权、控制、管理和利益上存在紧密联系。****点击查看公司在子公司已提供前期设计咨询的基础上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将可能产生严重问题,违背上述核心原则:(1)信息优势,构成不公平竞争;(2)“运动员与裁判员”的角色冲突;(3)可能存在的“串通”风险。

2.采购人及其法顾认定,**通信****点击查看公司参加了同一合同项下咨询和规范编制,**壮族自治区****点击查看公司参加了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该母公司、子公司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采购****点击查看公司已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前期设计咨询工作的,****点击查看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依法不得再参加该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贵单位质疑成立,我公司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更改中标结果,****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指定网站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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