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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规范诉讼费用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
请以下人员(详见下表)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到现场、邮寄材料等方式联系本案书记员办理诉讼费退领业务。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需提供当事人收款账户确认书(须含收款账号、户名、开户行,由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缴费通知书、非税票据和裁判文书。
联系方式:**市**区**岸街道苏屋墩路12号**市**区立案庭,电话:0752- ****点击查看525。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案号 | 收款人 | 可退诉讼费金额 |
(2023)粤1302民初19210号 | 郑敏文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