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律师服务选型入围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律师服务选型入围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7-14

招标详情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联系人联系人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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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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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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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就律师服务选型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内容:

1.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点击查看事务所名单库,入围上限为25****点击查看事务所的“准入名单”,准入有效期为两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点击查看律师服务选型入围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分所,****点击查看机关颁发的、年****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事务所分****点击查看分所投标须提供总所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近三年内(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禁入行为,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且近五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点击查看.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标段项下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点击查看分所、各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点击查看分所的投标人,以发送邮箱合格报名资料先后顺序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每日9:00-12:00,13:30-17:0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点击查看(网上报名)获取。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报名。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网上领取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将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内容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点击查看邮箱(****点击查看@qq.com)进行审核,(邮件名称为:XXX项目报名资料;邮件内容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信息及电话);(2)经审核无误后,****点击查看将电子版报名表及汇款信息发送至投标单位邮箱,投标单位需对公账户电汇文件费,后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和文件费汇款回执(盖公章)回传****点击查看邮箱。(3)报名日期以****点击查看收到报名表及汇款回执时间为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流程整体完成后即报名成功。注:逾期报名无效。(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4日09时30分

2.递交地点:****点击查看(**市**区碧祥路16号**园7-11,2-1102开标室)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8月4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点击查看(**市**区碧祥路16号**园7-11,2-1102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商银行数智采购平台https://ccgp.****点击查看.com上发布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点击查看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指定人员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92号增1号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022-****点击查看1576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碧祥路16号**园7-11,2-1102

联系人:张洁、张莹

电话:022-****点击查看4080-8003

十、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同级相关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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