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2025年信息系统维护服务(重)(项目编号NNZC2025-G3-990711-GXJL)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2025年信息系统维护服务(重)(项目编号NNZC2025-G3-990711-GXJL)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5-09-03

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路135号20栋4单元1层2号房

法定代表人姓名:梁焕业 授权代表:张思思

我公司于2025年9月1****点击查看公司以纸质文件邮寄递交的形式送达的2025年信息系统维护服务(重)(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质疑函件。****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点击查看公司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答复:

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采购需求1.13“数字大脑”系统维护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总容量不少于190T的政务云机房存储服务,****点击查看中心各系统存储量。”目的是让运维单位提供一台不少于190T的存储服务器,部署到政务云机房上。而不是让供应商去向**市数据局申请云**。(需求背景:当前采购人各系统的存储**不足,需要扩容。由于**市数据局无法提供足够的云**用于存储,故**市数据局同意采购人将运维单位的存储设备部署到政务云平台上)。故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点击查看公司质疑事项2:“商务分值权重过高,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答复:

本项目作为服务类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规定,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的情况编制采购文件;此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采购文件,且所设置的证书、业绩是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服务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团队实力,可视为供应商具有更强的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更高更好的服务质量。现行法规未限制商务分值比重,仅规定了价格分值比重,商务分值设置合法合规;商务评分中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软件著作权证书、过往类似项目业绩等评审因素均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关,是衡量供应商履约能力的合理要素,不属于排斥性条件,也不存在指定或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况及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政府采购以 “综合性价比最优”为导向,非单纯追求低价,本项目综合考量价格与供应商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该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三、****点击查看公司质疑事项3:“省级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状投标人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无关”的答复:

经确认,因本项目工作范围包括多系统平台维护,工作内容不仅包含系统平台日常维护,同时还涵盖大数据分析、系统整改优化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研究等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创新性、科技成果转化属性的高新技术工作,故省级科学技术奖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是有紧密关联的,能充分体现投标人科技创新能力及总体技术水平,同时为了维护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仅将该条款属加分项并非否决项,且与项目中的大数据分析、系统优化与人工智能应用研究等需求直接相关,能体现采购单位为实现对潜在供应商“好中选优”的需求目标,在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因此该评审因素设定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是紧密相关,并不存在提及的“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无关”的情况,故本项质疑不成立。(科学技术奖关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相关奖项详见附件一)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二十一条要求评审因素围绕采购需求和实现项目目标确定。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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