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头农业互助公社股份有限公司16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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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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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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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农业****点击查看公司16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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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235万元 人民币
20
2025-09-19
网络竞价
1、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相关内容,详见转****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受让方按照《****点击查看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点击查看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3、****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点击查看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点击查看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点击查看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点击查看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点击查看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已到账时间为准)。(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承诺交纳保证金并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极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