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要求
一、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
1.就我院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帮助我院研究、草拟、修改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对我院相关法律文书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查。
4.起草、审查、修改我院签署的合同。
5.参与我院一般项目的论证、协商等会议;
6.协助我院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维护我院的合法权益。
7.代理我院参与有关诉讼、仲裁、听证、复议、执行、重大项目谈判等(另行支付费用)。
8.应我院要求,为我院进行法制宣传或教育,每年不超过2次。
9.办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我院的职责范围
1.我院应当全面、及时、客观地向法律顾问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文件及背景资料。
2.支持、协助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如参加会议、阅读与业务有关的文件,提供有关业务资料,同时指派专人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3.我院向法律顾问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具体、明确、合法。
4.对于合同的审查、修改、起草等,我院****点击查看办公室我院指定邮箱向法律顾问指定邮箱提供,并给予法律顾问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审查修改时间;在需要法律顾问起草合同时,应给予法律顾问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时间。对于特殊紧急的合同,法律顾问应予以单独加急处理,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三、法律顾问义务
1.法律顾问应积极、负责地向我院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范围内的服务,预防我院法律风险的发生,切实维护我院利益。
2.法律顾问律师应当在取得我院提供的文件资料或知悉有关案件及项目情况后,按我院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委托事务,及时与我院通报工作进程。
3.法律顾问应对我院提供的合同的法律形式和程序进行审查,但是对于合同本身涉及的标的、价款、期限、质量等合同实体的权利和义务,应由我院决定。
4.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任何我院秘密、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如我院在正常的办公时间外急需审查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法律顾问应尽可能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6.法律顾问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我院利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恶意谋取当事人的利益。
四、法律顾问基础服务费和个案单项程序收费标准
(一)基础服务收费
法律顾问担任我院法律顾问,每年基础服务收费:陆万元整(60000元)/年。
(二)个案单项程序收费标准
除了基础服务收费外,代理我院参与有关诉讼、仲裁、听证、复议、执行、重大项目谈判等,按照以下约定收取费用:
1.**市区内标的额20万元以下(包括20万元)的合同案件和劳动人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的其他争议案件,法律顾问按照每案每审级的单项程序,即鉴定程序(包括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仲裁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听证程序、复议程序、抗诉程序、民事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每程序收费5000元。该费用包括代理费、交通费、复印费等,但不包括我院应承担的仲裁、诉讼、鉴定等应由我院承担的费用。
2.对于**市区外案件标的额20万元以下(包括20万元)的合同案件和劳动人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的其他争议案件,法律顾问按照每案每审级单项程序,即鉴定程序(包括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仲裁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听证程序、复议程序、抗诉程序、民事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每程序收费7000元。我院还应承担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依据相关票据予以报销。
3.律师见证案件按照单次见证2000元标准收费。
4.涉及财产争议20万以上(不包括20万)—100万(包括100万,涵盖反诉金额)的民事案件,每案每审级的单项程序,即鉴定程序(包括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仲裁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听证程序、复议程序、抗诉程序、民事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按照以下约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包括代理费、市区内交通费、复印费等,但不包括我院应承担的仲裁、诉讼、鉴定等费用;涉及外地诉讼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我院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实报实销):
(1)20万以上至40万元,单项程序收取10000元代理费用。
(2)40万元以上至60万元,单项程序收取15000元代理费用。
(3)6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单项程序收取20000元代理费用。
5.涉及财产争议1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100万元,涵盖反诉金额)的民事案件,每案每审级的单项程序,即鉴定程序(包括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仲裁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听证程序、复议程序、抗诉程序、民事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按照以下约定标准累计计付案件代理费用(包括代理费、市区内交通费、复印费等,但不包括我院应承担的仲裁、诉讼、鉴定等费用;涉及外地诉讼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我院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实报实销。
(1)100万元以下部分,单项程序收取20000元代理费用;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照仲裁或诉讼标的额的3%向法律顾问支付案件代理费用;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仲裁或诉讼标的额的2%向法律顾问支付案件代理费用;
(4)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仲裁或诉讼标的额的1%向法律顾问支付案件代理费用。
6.对于一般项目的论证、协商、谈判,次数5次以内的属于基础法律服务,超过5次的按照单次5000元的标准收取非诉讼服务费用。
7.对于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每年400份合同以内的属于基础性法律服务不再另行收取费用;400—500份之间,另行收取1万元非诉讼服务费用;501—600份之间,另行收取2万元非诉讼服务费用;601—700份之间,另行收取3万元非诉讼服务费用;701—800份之间,另行收取4万元非诉讼服务费用,以此类推。
8.我院重大项目(标的额500万元以上、涉及人数超过5人的人事劳动争议、重大舆情案件等)的论证、协商、谈判以及需要专业律师团队详细论证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服务的案件,双方另行协商专项服务或专项代理方案。
五、违约责任
1.法律顾问泄露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任何我院的秘密、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法律顾问单方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法律顾问应当按照比例返还所收取的酬金和费用,并承担因此给我院造成的损失。
3.因我院不履行约定行为使指派的顾问律师无法开展工作的,法律顾问有权终止合同,直至追究我院的赔偿责任。
4.因我院提供资料不真实,或者怠于提供法律顾问所需的工作条件,致使法律顾问顾问律师不能继续提供约定的服务或者不能正常办理业务,进而造成损失的,法律顾问不承担责任,不退还酬金以及所涉及的费用,并应由我院承担因此给法律顾问造成的损失。
六、费用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我院支付基础性法律顾问费用:陆万元(60000元)/年。法律顾问应向我院提供正式的收费发票。
(二)诉讼或仲裁等个案单项费用,待案件实际发生时,另行支付,法律顾问出具相关发票。
(三)协议采取1+1+1形式,到期后是否续签,根据我院预算情况以及我院对法律顾问的考核情况由我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