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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点击查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招标内容:
1、服务内容:根据招标人工作安排,按规定的时间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含常规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服务、文书服务、驻场服务、普法和宣传服务、其他服务及其他专项法律服务(如有)等。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任务书》。
2、服务期限:本次拟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即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8520.00元(含税)。
三、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经司法部门批准执业的、且经年****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分所(提供执业许可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清晰复印件)、2024年年审记录复印件【如2024 年年审记录暂时未能提供的,应提供 2023 年年审记录和承诺书(承诺可以取得 2024 年审记录,格式自拟)】;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未被“**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网址:https://credit.****点击查看.cn/)中列入“行政处罚信息”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6、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公告发布、投标登记日期及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05月13日。
2、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05月0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时间,节假日除外)。
3、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市**区华观路明旭街1****点击查看广场B1-2栋402****点击查看。
5、须提交的投标登记资料:
(1****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2****点击查看分所****点击查看分所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五、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点击查看委员会于评标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00分(**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30分(**时间),迟于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30分(**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市**区华观路明旭街1****点击查看广场B1-2栋402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点击查看.cn/)和****点击查看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八、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签署)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6865
地址:**市**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异议受理部门:****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6865
地址:**市**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0932-8013、135****点击查看2361
地址:**市**区华观路明旭街1****点击查看广场B1-2栋402
招标监督机构:****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020-****点击查看6865
地址:**市**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4月30日
01【招标公告】****点击查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