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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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肖鹏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垫付款项、补缴社会保险等合计118379元。因你公司无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5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点击查看中心9号楼二楼208)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二十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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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