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鱼峰综执责拆决字〔2025〕第16041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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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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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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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点击查看)送达公告
2025-09-12 17:21

2025年9月12日,****点击查看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点击查看)。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吴刚、张科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吴刚、张科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中的受送达对象:吴刚、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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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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