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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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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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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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230万元(人民币)
20工作日
2025-05-14
网络竞价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截至2025年4月28日,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10000万元,**港****点击查看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认缴比例10%,实缴出资1000万元。 3.其他事项详见鲁明会审字(2025)第036号《审计报告》和鲁祥资评报字(2025)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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