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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5)皖0406民初1671号
曹顺新:
本院受理原告洪晓芝与被告曹顺**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按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406民初167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准许洪晓芝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洪晓芝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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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联系地址:**省**市**区**路
承办法官:****点击查看法院民事审判庭 张法官
联系电话:(0554)****点击查看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