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高集团退出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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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藏区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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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高集团退出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时间: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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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点击查看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网址:#_Toc16042 ]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网址:#_Toc9312 ]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网址:#_Toc10820 ]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网址:#_Toc14323 ]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网址:#_Toc9086 ]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点击查看退出投资项目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为有效应对某参股投资企业的投后管理风险,清理退出低效无效资产,完成该参股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工作,****点击查看(以下简称 藏高集团 ****点击查看事务所为退出投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依据《****点击查看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规定,****点击查看集团作为比选人,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择法律服务机构。

比选条件

藏高集团退出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资金来源为:自筹。藏高集团作为本项目的比选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服务单位,诚邀请具有服务能力的单位参加本次比选。

比选项目服务内容

藏高集团拟退出某参股企业,****点击查看事务所提供如下专项服务内容:

(一)专项法律咨询及非诉服务

1.****点击查看集团所持某参股企业股权的现状及潜在风险;

2.****点击查看集团与其他股东关于股权回购的沟通与谈判;

3.****点击查看集团完成股权退出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推进控股股东回购;

(2)协助公开挂牌出售;

(3)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4)提供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起草、审核及修改服务。

(二)诉讼代理服务

1.若非诉方式无法实现股权退出,提供全程诉讼代理服务;

2.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提起诉讼或应对相关诉讼;

(2)代理一审、二审、执行等全部诉讼程序;

(3)根据案件进展,提供法律意见、证据准备、庭审代理等;

(三)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推进需要,提供与该股权退出事项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文书支持、会议参与、应急响应等。

比选项目服务期限

本次比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比选项目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

比选项目服务费支付方式

比选项目服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比选人于收到中选人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选金额的45%。若项目通过非诉讼方式完成股权退出,支付中选金额的5%,剩余50%不再支付;若非诉讼方式未能完成股权退出,中选人应继续提供诉讼代理服务,退出完成后支付剩余55%。

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国律师法》****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机关颁发****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信誉要求

1.2023年7月1日至今,比选****点击查看机关、行业协会处罚。

2.比选申请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近1年无亏损。

(四)律师团队人员要求

1.拟投入的律师团队成员至少3人,须全部取得律师执业证。

2.其中主办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以执业证载明的执业年限为准),且至少承办过1个下列项目:公司增资、减资、****点击查看公司清算。

(五)业绩要求

1.2023年7月1日至今,团队具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业绩3个及以上。

2.2023年7月1日至今,****点击查看公司增资、减资、****点击查看公司清算中任一类型项目的业绩2个及以上。

(六)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4日,开始在****点击查看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om/)上免费匿名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比选申请人进入****点击查看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om/)上自行查阅和下载。

七、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9月24日下午15时00分(**时间),比选申请人应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高速大厦B1110会议室。

2.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接收。

4.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5.本次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比选人,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评审办法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九、比选结果公示

本次比选结果在****点击查看网站(https: //www.****点击查看.com//)上公示3天,以接受监督。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高速大厦

联系人:杨女士

邮 箱:****点击查看@qq.com

比选人:****点击查看

2026年9月17日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是用于进一步明确《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比选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和填写,与《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无抵触且与比选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前附表内容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中的附录表格同属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比选人

比选人:****点击查看

1.1.3

项目名称

藏高集团退出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1.1.4

项目地点

**市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比选范围

见比选公告

1.3.2

服务期限

服务计划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投资项目退出完成止

1.3.3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评审的要求

1.4.1

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见比选公告

2.信誉要求:见比选公告

3.财务状况:见比选公告

4.律师团队人员要求:见比选公告

5.业绩要求:见比选公告

注:上述要求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 组织

1.10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2.1

比选文件组成

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以及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有)

2.2.1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

时间: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

形式: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时,不提供比选申请人的信息,采用书面电邮形式。

2.2.2

比选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时间: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2天前。

形式:比选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补遗书公布在****点击查看(https://www.****点击查看.com/)网站上,由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2.3

比选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时间、形式及其他要求同本须知前附表第2.2.2款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申请函

(2)授权委托书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资格审查资料

(4)承诺书

(5)服务方案

(6)其他资料(如有)

3.2.4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比选申请将按无效申请处理。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为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印制、差旅、现场调查、各种税金及规费、利润等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费用。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使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2)比选申请人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若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与比选人无关。

3.3

比选有效期

自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60日历天

3.4

比选申请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比选申请保证金

3.5.2

完成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3年7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选(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

(1)单位章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上所有要求签署的地方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上所有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印章;

(4)比选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 1 份

3.7.5

装订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副本上须有 正本 、 副本 标记。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比选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比选人将对比选申请文件页数的丢失、散落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包装在封套中。封套封口处须加贴密封条,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

若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文件有密封不严的情况,比选人有权拒绝接受。

4.1.2

封套上写明

(1)(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

(2)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单位鲜章)

4.2.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见比选公告

4.2.2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见比选公告

4.2.3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当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时,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则比选人将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5.1

启封时间与地点

启封时间: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启封地点: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5.2

启封程序

(1)宣布启封现场纪律。

(2)宣布启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4)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是否有提前打开的现象。

(5)启封比选申请文件顺序:随机。

(6)按照随机顺序当众启封比选申请文件,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密封情况等内容。

(7)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启封记录上签字确认。

(8)启封会议结束。

6.1.1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5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比选人承办部门牵头,组建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审专家组。

7.1

****点击查看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1)****点击查看委员会确定中选人。****点击查看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2)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7.2

中选候选人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点击查看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点击查看一中选候选人作为中选人,不再进行中选结果公告。

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异议和投诉。

7.4.1

履约保证金

本次比选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5

监督

监督机构:****点击查看建设管理部

地址:**省二环路西一段90号**高速大厦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028-****点击查看095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评审办法

本次公开比选采用单信封形式,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当比选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相等时,评审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1)报价低的比选申请人优先;

(2)业绩得分高的比选申请人优先;

(3)人员得分高的比选申请人优先;

(4)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比选人的原则进行推荐。

10.2

合同签订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满,如果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对本项目评审结果无异议,将由比选人向确定的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选人应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二、比选申请人须知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点击查看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 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周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比选项目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见比选公告;

(2)信誉要求:见比选公告;

(3)财务状况:见比选公告;

(4)律师团队人员要求:见比选公告;

(5)业绩要求:见比选公告。

1.4.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与本项目对应接受审查的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申请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比选申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0 分包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6)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

根据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递交截止时间。

2.2.3 除非比选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比选人有权拒绝回复比选申请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比选人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的比选申请人。修改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申请函;

(2)授权委托书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资格审查资料;

(4)承诺书

(5)服务方案

(6)其他资料(如有)

3.2 比选申请报价

3.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函中填报报价。

3.2.2 比选申请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影响比选申请文件报价的其他要素。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申请文件、项目实际编制比选申请文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比选报价。

3.2.3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申请函中的报价总额,其修改后的比选申请文件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比选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比选申请将按无效申请处理。

3.2.5 比选申请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比选有效期

3.3.1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有效期为 60天。

3.3.2 在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的,应承担比选申请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的,其比选失效。

3.4 比选申请保证金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应按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及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条件、业绩、人员及信誉等要求。

3.6 备选方案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允许比选申请人递交备选报价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中选人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申请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3.7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7.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比选范围、比选有效期、服务期限、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比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比选申请人的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由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7.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比选申请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比选申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 字样。

启封

5.1 启封时间和地点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启封程序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3 启封现场异议

比选申请人对启封有异议的,应当在启封现场提出,比选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比选****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比选人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比选申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比原则

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审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审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合同授予

7.1 定选方式

7.1.1 ****点击查看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7.2 中选候选人公示

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选候选人。

7.3 中选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4 履约保证金

本次比选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5 签订合同

7.5.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申请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2****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 3 个,比选人可不再比选,并按比选人自己的规定,确定服务机构。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竞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报价,不得****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审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比选办法和标准

对按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性审查及响应性评审,只有通过形式评审、资格性审查及响应性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原则为: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所有的比选申请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若多个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相同时,首先按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申请人评标价也相同时,按比选申请人业绩(包含常****点击查看公司增资、减资、****点击查看公司清算项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业绩得分也相同时,团队律师人员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比选人的原则进行推荐。

2.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3.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二、评审委员会

1.比****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为5人。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比较。

2.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是保密的,评审在有关部门监督和保密的状态下进行。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比选申请人,不得接受比选申请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三、初步评审

****点击查看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形式评审、资格性评审和响应性审查。

1、形式评审: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印章清晰可辨

(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2)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照规定填写。

2

比选申请文件上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签署的地方,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求签名;

(2)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地方均盖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申请文件。

3

比选申请文件若由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本款仅适用于比选申请人由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的)

(1)提交了授权委托书;

(2)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3)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次授权委托他人;

(4)授权委托书后应附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4

若由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供了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本款仅适用于比选申请文件由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的)

(1)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

(2)负责人在负责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3)负责人身份证明后应附负责人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2、资格性审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国律师法》****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机关颁发****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资料要求:****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2

信誉要求

(1)2023年7月1日至今,比选****点击查看机关、行业协会处罚。

(2)比选申请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资料要求:提供承诺函。

3

财务状况

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近1年无亏损。

资料要求:提供最近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印证页面、或者提供承诺函。

4

业绩要求

(1)2023年7月1日至今,团队具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业绩至少3个及以上。

资料要求:1)附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2)若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则还需提供服务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服务采购方公章。

(2)2023年7月1日至今,****点击查看公司增资、减资、****点击查看公司清算中任一类型项目的业绩2个及以上。

资料要求:1)附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2)若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则还需提供服务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服务采购方公章。

5

律师团队人员要求

(1)拟投入的律师团队成员至少3人,须全部取得律师执业证。

(2)其中主办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以执业证载明的执业年限为准),且至少承办过1个下列项目:公司增资、减资、****点击查看公司清算。

资料要求:1)提供拟投入团队人员配置名单、律师简历、律师执业证。2)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3)若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则还需提供服务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服务采购方公章。

6

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资料要求: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响应性评审: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具体响应性评审内容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报价

(1)报价未超过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报价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3)一份比选申请文件应只有一个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也不得有调价函。

2

实质性要求

(1)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比选申请文件未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权利义务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

四、详细评审

****点击查看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商务、技术、报价分值分别为50分、30分、20分。不得另行列项加减分,否则视该成员的评审无效;

评选委员可在充分讨论、沟通的基础上,各自独立评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名;

1、商务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50分):

评审因素细项与评分值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拟派

人员

10分

律师团队人员

10分

1.满足基本条件6分。

2.主办律师每增加1个公司增资、减资、****点击查看公司清算中任一类型项目的业绩,得分增加2分(此项最多得4分)。

资料要求:1)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2)若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则还需提供服务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服务采购方公章。

业绩

40分

团队常年法律顾问业绩

15分

1.满足基本要求得9分。

2.近年内(2023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团队常年法律顾问业绩每增加1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6分。

资料要求:1)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2)若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则还需提供服务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服务采购方公章。

公司增资、减资、****点击查看公司清算项目业绩

25分

1.满足基本要求得15分。

2.近年内(2023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点击查看公司增资、减资、****点击查看公司清算中任一类型项目的业绩每增加一个得2.5分,此项最多得10分。

资料要求:1)附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2)若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则还需提供服务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服务采购方公章。

2、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30分):

评审因素细项与评分值

评审

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服务

方案

30分

综合考察项目团队服务的理解和总体认识。

10分

一般得6.0分,良得6.1-8.0分,优得8.1-10.0分。无此项得0分。

项目团队的组织、人员安排、主要工作程序、方法。

10分

一般得6.0分,良得6.1-8.0分,优得8.1-10.0分。无此项得0分。

工作规划、服务保证及实施细则。

10分

一般得6.0分,良得6.1-8.0分,优得8.1-10.0分。无此项得0分。

3、报价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20分):

评审因素细项与评分值

评审

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评分标准

成本

控制

20分

合同报价

(1)比选申请报价以比选申请最终报价为准。

(2)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①将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最终报价作为有效比选申请报价;

②取所有有效比选申请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3)偏差率的计算:

偏差率=100% (|比选申请最终报价-评审基准价|) 评审基准价

(4)比选申请报价评分原则如下:

①比选申请最终报价=评审基准价,得分=20

②比选申请最终报价<评审基准价,得分=20-偏差率 100 0.1

③比选申请最终报价>评审基准价,得分=20-偏差率 100 0.2

注:比选申请报价得分计算 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综合得分

各比选申请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推荐中选候选人

****点击查看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按照经评审的各比选申请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选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若多名比选申请人的综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的比选申请人将被优先推荐。

七、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后,应当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即不签字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相关内容,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点击查看

退出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合同文件

甲方:****点击查看(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日

根据《****点击查看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的规定,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甲方委托乙方****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专项法律服务的范围:

(一)专项法律咨询及非诉服务

1.全面梳理甲方所持某参股企业股权的现状及潜在风险;

2.参与甲方与其他股东关于股权回购的沟通与谈判;

3.协助甲方完成股权退出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推进控股股东回购;

(2)协助公开挂牌出售;

(3)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4)提供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起草、审核及修改服务。

(二)诉讼代理服务

1.若非诉方式无法实现股权退出,提供全程诉讼代理服务;

2.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提起诉讼或应对相关诉讼;

(2)代理一审、二审、执行等全部诉讼程序;

(3)根据案件进展,提供法律意见、证据准备、庭审代理等;

(三)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推进需要,提供与该股权退出事项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文书支持、会议参与、应急响应等。

二、乙方专项法律服务团队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以下律师(下称 承办律师 )负责完成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

律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律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三、专项法律服务的期限

本合同项下专项法律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法律服务事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1.法律服务费总额 元(大写: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于收到乙方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45%。若项目通过非诉讼方式完成股权退出,支付中选金额的5%,剩余50%不再支付;若非诉讼方式未能完成股权退出,中选人应继续提供诉讼代理服务,退出完成后支付剩余55%。

2.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乙方的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 户 行:

前述专项法律服务费用为固定含税包干费用(包括差旅、食宿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通报本合同所涉专项法律服务的进展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法律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但双方另有书面明确约定的除外。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2.乙方应当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专项法律服务的相关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乙方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3.乙方应当妥善保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至相关商业秘密或信息被依法公开为止。

4.乙方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履行职责,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有拒不履行职责或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5.乙方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点击查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七、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八、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点击查看退出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盖章)

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目 录

一、比选申请函

二、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承诺书

五、服务方案

六、其它资料(如有)

一、比选申请函

****点击查看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项目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比选项目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质量标准:满足比选人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注:比选申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成本费、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比选申请函中比选申请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若项目通过非诉讼方式完成股权退出,总计支付中选金额的50%,剩余50%不再支付;

3、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法律服务。

4、我方为本项目递交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5、我方承诺比选有效期为60日历天。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6、我方愿意提供比选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如我方中选,将自行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服务,不将本项目分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9、我方完全理解比选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比选申请人的行为。

10.我方承诺完全响应并满足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完全响应并满足比选文件中的所有实质性条款。

11、(其他,若有)。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如有)

****点击查看

(比选申请人全称)(职务)(姓名)以单位负责人的身份,授权(比选申请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在(项目名称)比选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附: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包括正面、反面)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比选申请人:(全称) (盖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月日

注:如果比选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满足下列要求:

(1)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否则比选人将认为其授权无效;

(3)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影印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影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点击查看

姓名:(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 ,性别:,年龄:,职务: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包括正面、反面)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比选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注:1.如果比选申请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则比选申请人须提交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须满足下列要求: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名代替。

2.如果由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营业执照

编号

发照机关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单位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本项目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联 系 方 式

1.地址: 2.邮编: 3.电话:

4.传真: 5.电子邮件:

开 户 银 行

1.名称: 2.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点击查看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近三年内(2023年7月1日起)已完成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汇总表

序号

合同名称

服务内容

1

...

...

……

注:(1)附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2)若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则还需提供服务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服务采购方公章。

(三)近三年内(2023年7月1****点击查看公司增资、减资、****点击查看公司清算服务项目汇总表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服务内容

1

...

...

...

……

注:(1)附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2)若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则还需提供服务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服务采购方公章。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团队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本项目中拟

承担的职务

律师执业证号

执业

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1.拟委任法律顾问律师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职务、职称

拟任职务

律师执业证取得时间

其他培训

工 作 简 历

保 证

签名人保证这份个人简历是准确无误的,它准确陈述了候选人的资力及经验,如果这份简历不真实准确意味着不适合承担该项工作。

保证人签字:年 月 日

注:应附律师执业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保证人签字处由顾问律师本人或报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其中主办律师项目证明材料:(1)必须附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2)若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则还需提供服务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服务采购方公章。

(五)财务状况资料

四、承诺书

(比选人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XXXX(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现郑重承诺:

1.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023年7月1日至今,****点击查看机关、行业协会处罚。3. 我单位满足比选文件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4.提供的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资料包括所填报的人员及所附证明文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虚假,将按比选申请文件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包括:

1、法律专项服务的理解和总体认识。

2、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人员安排、主要工作程序和方法。

3、工作规划、服务保证及实施细则;

六、其它资料(如有)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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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法律类项目共招标过 3 次; 共合作法律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四川****务所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法律, 中标 54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四川, 中标 54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5 次, 中标金额 32.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