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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拍卖-公告 | 所属行业: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2-14 | 发布时间:2024-11-28 |
开拍时间:2024-12-14 10:00
****点击查看将于2024年12月14日10时至2024年12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点击查看淘宝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点击查看法院账户名:****点击查看,法院主页网址: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金条2根(共计200.07克)。
标的物具体的资产名称、贵金属含量、贵金属纯度、数量、计量单位、重量、评估价值等情况可详见附件浙普评报[2024]05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贵金属-金条评估明细表。本批标的物需统一预约看样。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评估价:111840元;起拍价:78500元;保证金:15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整数倍)。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点击查看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点击查看统一安排),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400-****点击查看050、0571-****点击查看3813或搜索并访问“助拍网”网站自助预约、或“51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的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批标的物统一看样,需提前预约)。
六、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提取,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尚未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本拍卖公告期的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点击查看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点击查看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4年12月22日11时前缴纳,****点击查看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点击查看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点击查看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点击查看银行**支行
收款账号:62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67087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点击查看.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二、淘宝网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点击查看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1-****点击查看5156。
淘宝技术咨询:400-****点击查看-2870。
法院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1601。
联系地址:**市**区金城路477号。
****点击查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根据**市房地产****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对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取消“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调查表
2024年11月28日
拍品名称 | 金条2根(共计200.07克)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法院裁定书 |
备注 | 存放于****点击查看(地点:**市**区金城路477号)。 |
提供的文件 | 法院裁定书 |
拍品介绍 金条2根(共计200.07克)。 标的物具体的资产名称、贵金属含量、贵金属纯度、数量、计量单位、重量、评估价值等情况可详见附件浙普评报[2024]05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贵金属-金条评估明细表。本批标的物需统一预约看样。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
****点击查看将于2024年12月14日10时至2024年12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点击查看淘宝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点击查看法院账户名:****点击查看,法院主页网址: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点击查看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组织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组织机构参与拍卖的,也****点击查看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点击查看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办理刑事案件的有关单位、****点击查看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12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点击查看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包括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批标的物统一看样,需提前预约)。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22日11时前将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点击查看指定账户。拍卖剩余价款缴清,法院工作人员制作完成相关法律文书后及时电话通知买受人,****点击查看法院通知电话后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点击查看(法院地址:**省**市**区金城路477号)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款收款收据等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1-****点击查看5156。
****点击查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