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门市**区**路267号惠元大厦
1502-04单元招租公告
厦吉兴招〔2025〕8号
招租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门市**区**路267号惠元大厦1502-04单元以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信息
标的房产 | 建筑面积(㎡) | 租赁用途 |
**路267号惠元大厦1502-04单元 | 555.23 | 办公 |
说明: 1. 标的房产以建筑面积为计租面积,作为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需要按照面积计算费用或款项的计算单位。 2. 附件1《位置示意图》仅作参考识别之用。 |
二、租赁条
租金底价 | 19433.05元/月,含税 |
租赁期限 | 2年,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 |
加价幅度 | 按照月租金底价标准,每次加价不低于100元/月 |
递增率 | 无 |
租金支付原则 | 先付后用,按3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 |
履约保证金 | 按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标准的三倍计算 |
租赁优惠 | 首年免租期2个月,自交付之日起计,免租期内免缴租金,但物业管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水电等费用应按正常标准缴纳 |
交付 | 现状交付,交付时间不晚于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装修 | 承租人应按规定自行办理装修改造涉及的相关报批及验收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
返还 | 恢复原状,经招租人同意保留现状的除外 |
其他 | 详见附件4租赁合同 |
三、物业管理
标的房产所在的惠元大厦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单位为****点击查看**公司,中选人须接受该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物业管理费为2.6元/㎡/月(含税)、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为0.9元/㎡/月(含税),公摊水电费、自用水费、自用电费据实结算。物业管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公摊水电等均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具体由中选人自行向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收缴单位缴交。租赁期间,若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标准调整或物业管理单位更换的,中选人应按调整后的费用标准缴交。
中选人自行承担租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责任。
四、费用支付
1.履约保证金:从中选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支付,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中选人应当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补足。
2.租金:先付后用。首期租金从中选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余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后)支付,竞租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首期租金的,中选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补足。除首期租金外,其余租金按每叁个完整的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后用,中选人应当于每个支付周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招租人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五、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由招租人组织其通过网上竞租管理系统进行竞价竞租,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人。
六、招租平台
1.公告发布:****点击查看国资委官网(http://gz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交易中心(https://www.****点击查看.cn)。
2.竞价平台:招租人网上竞租管理系统。
3.结果公示:招租人确定中选人后,****点击查看集团官网进行公示,并向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未中选竞租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竞租人资格条件
(一)竞租人应当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租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竞租:
1.曾与招租人有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形且尚未支付的;
2.曾****点击查看公司有诉讼未解决的;
3.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竞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
6.近五年存在****点击查看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等情形的;
7.被列入招租人企业内部承租信用负面名单的。
八、竞租竞价
(一)竞租保证金
标的名称 | 竞租保证金 |
惠元大厦1502-04单元 | 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伍佰玖拾捌元叁角整(¥116598.30) |
2.缴交时间:竞租人应在2025年9月18日17:30前向招租人缴交拟竞租标的房产的竞租保证金。
3.竞租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点击查看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支行
账 号:35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2521759
4.注意事项:
(1)如缴交竞租保证金账户非竞租人账户,应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代竞租人缴交,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至招租人,如涉及退款将直接转入竞租人账户。
(2)竞租保证金转账时应注明“标的名称+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招租人指定收款账户,存入或转入其他收款账户均视为无效。
(二)报名确认
1.竞租人必须通晓招租公告规定的条款内容,一旦竞租人参与报名的,即代表竞租人完全认可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内容,并接受本次招租的《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4)。
2.竞租人须在2025年9月18日17:30前向招租人提交《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第三条“报名确认”规定的报名材料及资格证明材料。
3.材料提交地址:**市**区**中路88号地铁大厦A座10楼(不接受邮寄)。
4.联系电话:潘小姐159****点击查看5659。
(三)竞租资格审核
招租人接收竞租人的报名材料并不等于竞租人已满足竞租资格条件,本招租项目设有资格审查环节,招租人在竞租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对竞租人的竞租资格进行审查。招租人将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提供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的网址及账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网上竞租须知
1.网上竞租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时间:2025年9月19日10:00-11:30。
2.网上竞租时间:2025年9月19日 15:00-15:30。其中,15:00-15:15为自由竞租阶段:15:16-15:30为限时竞租阶段。
九、其他
(一)标****点击查看门市****点击查看公司,未办理房屋产权,未设立抵押。
(二)标的房产按现状移交,承租人应自行勘察现场,了解现状装修及消防设施设备等配置情况。承租人应知晓其装修所须的相关证照并应当能否实际办理相关证照的现实可能性进行核实,自行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施工、消防等报建、验收手续,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障碍或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及责任。
(三)招租人按标的房产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标的房产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竞租人须自行评估并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用途以及其他功能(如正常的水电条件、消防条件等)、周边营商环境、整体布局及相对应的配套设施等各类事项是否满足自身办公需求,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四)在开展经营活动前,承租人应知晓其经营范围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应当对其承租的标的房产能否实际办理相关证照的现实可能性进行核实,自行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经营所需的消防报建(如有)等各项许可手续及法定执照,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障碍或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五)标的房产仅限于承租人使用,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部分转租或分租,否则视为承租人根本违约。
(六)竞租人存有欺诈或隐瞒的行为,招租人有权拒绝、取消其竞租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承租人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包括维修维护、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详见附件4《租赁合同》。本招租公告与《租赁合同》不一致的,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八)若因非招租人原因以及招租人招租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招租人无法与中选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人应向中选人退还竞租保证金,中选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责任。
(九)若竞租人被确认为中选人后,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含逾期、拒绝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中选人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如该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中选人前述行为而导致招租人遭受的损失时,中选人还应就该损失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1.《位置示意图》
2.《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
3.《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4.《房屋租赁合同》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5日
附件1: 位置示意图
附件2:
****点击查看
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
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点击查看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国资产[2022]361号)等规定,****点击查看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竞租方式
本次竞租采用登录竞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公开竞价的方式。
二、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应当:
1、仔细阅读本次招租的《标的房产公开招租信息公告》,并接受该信息的全部条款。
2.仔细阅读本《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条款。
3.仔细阅读本次招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承诺函》《廉政承诺书》并接受全部条款。
三、报名确认
竞租人应于公开招租信息公告规定的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下材料(接收材料工作人员仅负责接收不负责材料内容的审核):
1.身份证明:
(1)竞租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2)竞租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竞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2.《承诺函》、《廉政承诺书》;
3.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根据公开招租信息公告要求提供(如业绩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4.关于代为支付款项的说明(如有);
5.竞租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回执单或现金缴款单。
竞租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的上述1-4项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竞租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交的材料需竞租人签字并按指印,多页的还需骑缝签字。
注:竞租人须自行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关联性、充分性负责。竞租人一旦报名参与本次竞租活动,即视为了解并同意授权招租人处理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及信息,同****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权属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处理其相关信息。
四、竞租资格条件评审
1.竞租人获得竞租资格需符合《标的房产公开招租信息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
2.按照《标的房产公开招租信息公告》规定缴交竞租保证金;
3.按照《标的房产公开招租信息公告》及本规则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五、参与培训
竞租人应在《标的房产公开招租信息公告》规定的网上竞租管理系统培训时间内参与招租人关于网上竞租管理系统操作流程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签署《竞租人确认单》(详见附件1-8),确认已知悉网上竞租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并已确认自行能够准备好参与竞租的相关设备环境(如:电脑、网络等)。竞租人不参与培训的,需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六、参与竞租
竞租人应在《标的房产公开招租信息公告》规定的网上竞租时间内,登录网上竞租管理系统参与网上竞租,根据招租人对外公布的《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参与网上竞租,未参与则视同放弃该次竞租。
七、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如标的房产存在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获得竞租资格后,不用参与自由竞租阶段和限时竞租阶段的竞价,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确认是否愿以当前最高报价续租。原承租人同意接受当前最高报价续租,则原承租人以当前最高报价中选;原承租人不接受当前最高报价续租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以确认,则视为原承租人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该标的房产由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中选。
八、中选人合同签订和竞租保证金退还
中选人须于中选后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及从竞租保证金中支付,如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则中选人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补足;如竞租保证金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仍有余额,由招租人无息退还中选人,中选人须提供书面****点击查看银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并加盖公章或者签字)和附件1-9收款收据(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签字)。
中选人逾期未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则招租人有权没收其竞租保证金,标的房产另行招租。
九、未中选人保证金退还
竞租人未中选的,已缴交的竞租保证金由招租人在竞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竞租人须提供附件1-9收款收据(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签字)。
十、风险提示
1.竞租过程中,若网上竞租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招租人有权终止本次竞租活动。
2.竞租标的房产在《标的房产公开招租信息公告》公告期内,****点击查看政府等原因导致该标的物无法出租的,招租人有权撤回公告,并无息退还竞租人已缴交的竞租保证金。
3.若因原承租人原因致使标的房产未能按期腾退,则中选人同意,标的房产的交付日另行约定,租期相应顺延。
4.竞租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任何情况下招租人发现存在虚假或不实信息的,竞租人将不具备承租资格,****点击查看集团及所投资企业的不良记录名单。若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存在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房产,造成招租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使用网上竞租系统特别提醒事项
1.竞租人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信息,注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因竞租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被资格确认的,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租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竞租人使用,任何使用竞租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竞租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租人的行为,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竞租人发现注册账号及密码被冒用或盗用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租人。对竞租人提出的请求采取措施的合理权限之前,招租人对已发生的行为及导致的竞租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为确保正常参与竞租活动,竞租人应使用windows 8.0以上操作系统,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如因竞租人所使用的浏览器存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租活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网络竞租活动的时间以网络竞价交易平台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竞租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交易平台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或逾期参与竞投报价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因竞租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异常、病毒入侵、其软硬件出现故障或遗忘、因操作失误被锁住密码等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在交易平台进行报名、竞投等操作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交易活动不中止。
7.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无法继续竞投的,招租人有权视情况重新组织竞租活动。
8.如招租人发现或接到有关人员举报竞租人之间采用同一IP地址进行网络竞价的证据,视为竞租人之间互相串通,招租人有权中止竞投过程、废除交易竞投结果,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9.本场竞租活动的相关信息由招租人发布,竞租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因竞租人未及时关注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该竞租人自行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在任何情况下,招租人不承担任何由于竞租人使用或无法使用网络竞价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网站服务异常或竞租人终端设备原因等)所造成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间接赔偿责任)。
十二、名词解释
1.招租人:指对标的房产出租提出招租、组织招租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的招租人为****点击查看。
2.原承租人:指标的房产在本次招租前的上一期承租人。
3.竞租人:指响应招租、参加网上竞租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原承租人)。
4.中选人:指响应招租、参加网上竞租,并最终中选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5.竞租过程:自《标的房产公开招租信息公告》发布时起,至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付标的房产止。
十三、招租人对本规则享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解释权。
附件:
1-1承诺函
1-2 廉政承诺书
1-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1-5 授权书
1-6关于代为支付款项的说明
1-7转款说明
1-8竞租人确认单
1-9关于收款收据要求及范本
附件1-1
承诺函
****点击查看:
我方已详细了解到贵司关于 (标的地址)的《标的房产公开招租信息公告》和《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和相关要求。我方自愿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在此前提下参加竞租。现承诺如下:
一、我方提交的竞租文件内容均是真实、完整、合法的;
二、我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上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我方未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四、我方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我方与****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不存在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形,亦不存在诉讼或未解决的纠纷;
六、我方不存在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点击查看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等情形;
七、若在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贵司发现我方存在不符合上述承诺任一情形,若租赁合同尚未签订,则贵司有权取消我方的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若租赁合同已经签订,则贵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予退还我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我方确认竞租期间相关文件(包括中选通知书)、信息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为【 】。如果是以微信、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则在发送当日视为送达;如果是以快递邮寄方式,在收件人签收之日或自交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两个日期不一致的以在前的日期为准;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在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
九、若我方获得承租资格,我方保证在本次公开招租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招租文件中的租赁合同条款内容与贵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若我方未能按期与贵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贵司有权将承租资格授予他人,并没收我方缴交的竞租保证金。
特此承诺。
竞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捺印):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2
廉政承诺书
****点击查看:
我方是贵司 (标的地址)的竞租意向方,****点击查看公司有关规定及管理制度,在此郑重承诺:
1.诚信守法、公平竞争。
2.决不给予贵司(招租人)、招租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成交机会。
3.不采取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获取成交资格。
4.不向贵司(招租人)、招租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虚假文件、采用虚假方式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
5.尊****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监督,若违背上述承诺,****点击查看公司利益受损或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自处分确定、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我方自愿支付贵司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照合同金额的20%计取。
特此承诺,并自愿承诺责任无期限。
竞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1-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点击查看:
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致:****点击查看
我司 (竞租人全称),****点击查看公司 ______(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参与****点击查看 招租项目的全权竞租代表,****点击查看公司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受托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点击查看公司递交报名材料;
2.****点击查看公司参加公开招租,进行合同及价格谈判;
3.在竞租过程中,****点击查看公司提出新的报价和商务条件;
4.****点击查看公司签署竞租过程中的一切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点击查看公司作出的一切承诺、签署的所有文件及从事的一切行为,本公司均不可撤销地予以承认并完全接受。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书出具之日起至贵司 (必填项:标的地址)招租项目招租工作结束之日止。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受托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1-5
授权书
致:****点击查看
本人 (竞租人姓名),现授权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参与****点击查看招租项目的全权竞租代表,以本人名义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受托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本人递交竞租文件;
2.代表本人参加公开招租,进行合同及价格谈判;
3.在竞租过程中,代表本人提出新的报价和商务条件;
4.代表本人签署竞租过程中的一切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竞租过程中代表本人作出的一切承诺、签署的所有文件及从事的一切行为,本人均不可撤销地予以承认并完全接受。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书出具之日起至贵司 (必填项:标的地址)招租项目招租工作结束之日止。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捺印):
受托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1-6
关于代为支付款项的说明
****点击查看:
我方为【 】年【 】月【 】日进行的【 】(下称“该项目”)的竞租人,现委托【 】(公民身份号码: )(下称“代付人”)代我方向贵司支付该项目的竞租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 )。我方与代付人均同意,该项目竞租保证金收款收据由贵司向我方开具。如我方未成交该项目,或者发生其他退付资金情况,我方同意****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特此说明!
竞租人(盖章/签字、捺印):
代付人(盖章/签字、捺印):
附件: 代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7
转款说明
****点击查看:
本人/公司于 年 月 日向贵****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支行账户(账户名称:****点击查看,账号:35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2521759)转入人民币(大写): 元整(¥ ),作为本人/公司参与 房产竞租的保证金,转账回单号 。
特此说明。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8
竞租确认单
竞租人信息 | |||
竞租人 | 证件号 | ||
受托人 | 证件号 | ||
联系电话 | |||
标的名称 | |||
竞租人确认事项 本竞租人自愿参加以上竞租标的房产的竞租,并确认如下事项: 1.已阅读并同意遵守与租赁标的物有关的《标的房产公开招租信息公告》、《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房屋租赁合同》。 2.已签署《承诺函》、《廉政承诺书》。 3.已学习了网上竞租系统的操作方法,并已自行准备好参与竞租的相关设备环境(如:电脑、网络等)。 4.已知悉竞租开始时间、自由竞租结束时间、限时竞租开始时间和竞租结束时间;原承租人已知悉确认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间及条件。 5.已充分知悉网上竞租的规则及操作方式,并已做好承租和经营管理标的房产的各方面准备,将理性参与报价。若竞租结果显示本竞租人中选,本竞租人确认同意按照竞租结果显示的中选价格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竞租人中选资格,全额没收竞租保证金,禁止本竞租人参与招标人受托管理的其他资产的公开招租活动。 6.该确认单由招租人进行保存。 本竞租人承诺:由于竞租人自身原因无法及时参与竞价或由于竞租人自身原因参与竞价不成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竞租人(受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1-9
关于收款收据要求及范本
一、企业、机构
应出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发票专用单。应写明收缴费项、金额、付款方等内容。
二、个人
收款收据
****点击查看:
本人已收到招租人****点击查看所退还的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
竞租人(签字、捺印):
时间:
附件3:
网上竞租管理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目 录
通过本系统,在【交易指南】栏目中了解竞租规则的交易说明。竞租期间,在【竞租公示】和【竞租结果公示】等栏目中可以查询标的和中标等信息。
1.1.1 信息浏览在系统中,可浏览【竞租公示】、【交易指南】、【竞租大厅】等栏目。如图 1.11所示:
图 1.11 1.1.2 竞租流程
竞租人竞租流程示意图
原承租人续租确认流程示意图
1.1.3 报名竞租有意竞租者,应到我司指定地点报名后,用报名客户账号登录系统参与竞租。
1.1.4 用户登录用户登录具体步骤如下:
(1)点击【我的桌面】、【竞租大厅】和【登录系统】均可进行系统登录;
(2)分别输入报名时所使用的【客户账号】和设置的【密码】,并输入【验证码】;
(3)点击【确认】按钮登录。
1.1.5 参与竞租 1.1.5.1进入竞租大厅进入竞租大厅具体步骤如下:
(1)在用户登录后,点击【竞租大厅】,获取手机短信验证码;
(2)在【短信验证码】框输入手机获取的短信验证码;
(3)在竞租大厅页面底部,点击【我同意】按钮同意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进入竞租大厅参与竞租报价。
1.1.5.2自由竞租阶段竞租开始后,首先进入自由竞租阶段,竞租人应先登录系统,然后进入【竞租大厅】参与竞租。
竞租方法:
(1) 点击左方指定序号标的【报价】按键;
(2) 在【报价】框中输入报价;
(3) 在【确认报价】框中再次输入报价;
(4) 点击【确认报价】按钮。
通过以上四个步骤完成一次报价过程,再次报价重复以上四个步骤,具体报价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 1.1.5.2-1
以下是竞租大厅界面上名词解释具体如下:
当前最高价:该标竞租过程中报价为当前最高价。
竞租倒计时:该标未到设定的倒计时就显示还未到限时竞租时间;到了设定倒计时就显示倒计时间。
报价:客户在竞租过程中,报价的动作。报价可以按竞租底价/当前最高价+加价幅度的价格总和进行报价,如:竞租底价为150000元,加价幅度为不少于1元,则出价就要报150000+1=150001元以上。(注:加价幅度金额就是在竞租规则设定多少金额时,在报价时每次都不能少于设定的金额)
确认报价:与报价输入金额一致即可。
报价(确定报价)远远超出报价的最高价时,如:当前最高价为150002元,出价和确定出价输入****点击查看003元,这就远远超出当前最高价,则点击【确定报价】按钮系统会弹出异常提醒框提醒,如下图所示:
图 1.1.5.2-2
报价表单上显示【竞租开始时间】和【竞租结束时间】,此两个时间为整个竞租时段,其中黑色字加粗时间提醒显示为限时竞租的时间段。具体如下图所示:
图 1.1.5.2-3
1.1.5.3限时竞租阶段自由竞租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租阶段,竞租人可以在限定的5分钟内多次自愿报价,直到该标的竞租结束,最高报价者中标;其间5分钟内若无新的报价,且该标的竞租结束,则该标的当前最高价者中标。具体示意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 1.1.5.3-1
1.1.5.4原承租人参与竞租原承租人报名成功后,点击进入【竞租大厅】页面,可以不参与自由竞租阶段竞租,但必须参与限时竞租阶段竞租。
限时竞租阶段竞租方法:
(1) 点击【我接受】按键,确认是否接受当前最高价;
(2) 在弹出框中选择点击【确定】与【取消】按钮,若点击【确定】按钮则视为原承租人同意接受当前最高价;若点击【取消】按钮则返回上一步骤。
(3) 若在竞租倒计时内未接受当前最高价,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该标的由当前最高价的竞租人中标。如下图所示:
图 1.1.5.4-1
1.1.5.5原承租人不参与竞租原承租人可以参与报名或不参与报名,点击进入【竞租大厅】页面,在第一阶段自由竞租阶段和第二阶段限时竞租阶段都不用参加竞租。竞租的第二阶段限时竞租阶段竞租结束后,原承租人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从【我的桌面】中的【待办任务】,对标的确认是否续租。点击【我接受】按键则视为原承租人同意按当前最高价作为自愿报出的报价续租原承租标的;点击【我不接受】按键则视为原承租人自愿放弃竞租,不再续租原承租的标的。原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原承租人自愿放弃竞租,不再续租原承租的标。如下图所示:
图 1.1.5.5-1
1.1.6 如何查看当前最高出价是否为您的报价【当前最高出价】为蓝色时,则为你的报价。为黑色时,则为他人的报价。如下图所示:
图 1.1.6-1
1.1.7 查看竞租结果竞租结束后,可点击【我的桌面】菜单,查看竞租结果。
图 1.1 .7-1 1.2 首页
用户访问站点后,默认的显示页面,可以查看到正在竞租公示、我的桌面、竞租结果公示等。如图 1.21所示。点击各列表的“+更多”链接,可进入相应列表查看标的信息。
图 1.21 1.3 竞租公示
在【首页】中点击【竞租公示】列表的“+更多”链接可跳转到竞租公示,或是点击上方【竞租公示】菜单也同样可进入竞租公示页面列表。列表显示正在公示的竞租批次,只能查询本批次号下的标的。如下图所示
图 1.31
1.4 竞租结果公示在【首页】中点击【竞租结果公示】列表的“+更多”链接可跳转到【竞租结果公示】页面,或是点击上方【竞租结果公示】菜单也同样可进入页面列表,默认查询出最近一次中标批次,也可清空条件查询其他批次的标的。如图 1.41所示:
图 1.41 1.5 交易指南
点击菜单栏【交易指南】可进入页面,页面中显示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的交易说明。
1.6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我的桌面】菜单栏进入,页面显示报名投标的是否中标等相关信息。按批次号查询,默认查询最近一个批次。如图 1.661所示:
图 1.661 1.7 异常价格提醒
如果报价超过租金低价50%则会出现一次弹框确认提醒,以便于确认当前报价是本人意愿价格, 如图 1.71所示。(特别注意:该提醒只会出现一次)
图 1.71
在对应标的卡片中有一栏“当前价格为租金底价的xx%”的提示,报价时可以关注该处的提示。
图 1.72
附件4:
【惠元大厦】租赁合同
( 层 单元)
甲方(出租方):****点击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73757G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甲方确定由乙方承租【 】大厦【 】层【 】单元。现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用条款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置:****点击查看门市【 】区【 】路【 】号【 】大厦【 】层【 】单元(下称“租赁房屋”或“该房屋”)。该房屋位置示意图详见附件1。
乙方确认,签署本租赁合同时,乙方已经实地全面察看租赁房屋及内部设施、相关情况。
2.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甲乙双方同意前述房屋建筑面积(下称“租用面积”)作为租金、综合物业管理费及其他需要按照面积计算费用或款项的计算单位。
3.租赁用途:该房屋仅用于办公。
4.交付时间:【 】年【 】月【 】日,下称“交付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租金、物业管理费等
(一)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缴交:
(1)由甲方从乙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 】中扣抵,竞租保证金抵扣后,剩余履约保证金【 】【¥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日内补足。
(2)由甲方从乙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 】中扣抵,竞租保证金抵扣后,剩余竞租保证金用于抵扣首期租金,具体详见本条第(二)项约定。
2.该保证金不计利息或其他资金成本。甲方收到/扣抵款项后开具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给乙方。
(二)租金
本合同项下含税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 ),税率为9%,其中不含税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 ),税额为人民币【 】(¥ )。
本合同租金按含税价计取,在本合同期限内,若遇税率调整,含税金额不因税率变化而变化;增值税税额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并以发票开具时的税率为准。
租赁期限内,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1.租金标准
(1)该房屋第【 】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单价为【 】元/月。第【 】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单价分别在其上一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 】,第【 】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单价分别按上一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单价标准执行。(前述“租赁年度”是指:自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往后推算,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2.租赁优惠期
乙方享有【 】个月的装修优惠期,自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算,装修优惠期内,乙方免缴租金。
3.支付时间
按先付后用原则。首期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共计人民币【 】(¥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从乙方剩余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 )中予以抵扣,抵扣后不足部分人民币【 】(¥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补足;
(2****点击查看银行转账形式缴交,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足额支付。
除首期租金外,其余租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按每【 】个完整的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后用,乙方应当于每个支付周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若25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日)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非完整自然月度的租金=当月月租金/当月自然天数*当月实际计租天数。租金支付明细表详见本章第六条。
(2)按每【 】个租赁月度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后用,乙方应当于每个支付周期开始的5日前(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日)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期的租金。非完整自然月度的租金=当月月租金/当月自然天数*当月实际计租天数。租金支付明细表详见本章第六条。
4.甲方在收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三)其他费用
1.综合物业管理费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综合物业管理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含税,税率6%),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标准:【 】元/平方米/月。以上综合物业管理费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为【 】元/月。
综合物业管理费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乙方与甲方结算,首期费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人民币【 】(¥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支付。
除首期费用外,其余费用按每【 】个完整的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后用,乙方应当于每个支付周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若25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日)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综合管理费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非完整自然月度的费用=当月月费用/当月自然天数*当月实际计租天数。费用支付明细表详见本章第六条。甲方于收到上述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票据,其中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仅提供收据。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遇税率调整,含税金额不因税率变化而变化;增值税税额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并以发票开具时的税率为准。
2.公用事业费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的水、电、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缴付,乙方应在收到物业管理单位的缴费通知后向物业管理单位支付水电费。
第四条 收款账户
1.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乙方应以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如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点击查看
开 户 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支行
银行账号:35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2521759
2.****点击查看银行及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双方****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但应至少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乙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企 业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五条 甲乙双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微信号:
邮 箱:
2.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微信号:
邮 箱:
第六条 租金支付明细表
缴费时间 | 缴费周期 | 应缴租金(元) | |
起始日 | 结束日 | ||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合计 |
(二)综合管理费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支付明细表
缴费时间 | 缴费周期 | 应缴费用(元) | |||
起始日 | 结束日 | 综合管理费 | 日常专项维修资金 | 合计 | |
合计 |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第二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履约保证金
1.若乙方未履行合同相关义务或有任何违法、违约等情形,则甲方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未付的所有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相关租赁费用、占用费、违约金、赔偿款、甲方代垫/代付款项等),不足部分还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亦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于甲方的履约保证金补足通知送达后10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主动或要求以履约保证金抵偿乙方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
3.租赁期限届满或非因乙方原因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乙方可向甲方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经甲方确认乙方符合退还条件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款项后的余额):(1)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2)乙方已经按本合同第二章第八条的约定向甲方交还租赁房屋并已和甲方办理租赁房屋交还确认手续;(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应由乙方承担或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综合物业管理费等各项租赁费用以及乙方因违约或侵权或其他法定原因所应承担的租赁房屋占用费、修复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4)乙方已将注册在租赁房屋内的实体迁出。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
1.本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物业管理由本大厦物业管理单位承担,乙方须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该房屋内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2.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承担的综合物业管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事业费按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的相关约定执行。租赁期间,若综合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标准调整或物业管理单位更换的,乙方应按调整后的费用标准缴交。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与本大厦或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根据本大厦或该房屋管理需要发出的合理通知、具体要求。乙方保证其雇员及使用该房屋的相关人员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和要求。
3.乙方同意任何对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违反即是对本合同的违反,将按本合同中对违约行为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用于办公用途,****点击查看门市有关租赁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
第四条 租赁房屋交付
1.交付标准:按现状交付。
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前往甲方指定地点现场办理该房屋交付手续,双方确认,非严重影响租赁房屋使用的瑕疵不得成为乙方拒绝交付的理由。若乙方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交付手续的,须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若乙方未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且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的,则本合同约定交付日即视为实际起租日。
2.双方按约定的交付日共同对该房屋进行验收确认,并签署《交付验收确认书》(格式详见附件3),《交付验收确认书》作为验收合格及该房屋交付完成的证明文件,经双方盖章或本合同第一章第五条双方指定联系人签署确认后甲方即完成交付义务,本合同租赁期限开始计算,相关的风险、责任亦随之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 装修管理
(一)装修报批
1.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点击查看政府部门批准的施工或相关行业资质许可的承建商对该房屋进行室内装修。乙方应当提前向甲方提供承建商的资质证明、装修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店招效果图、平面图、施工图及对应的设计单位资质证明等)、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供甲方审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装修进场手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
2.乙方提供的装修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变更规划用途、不得变动本项目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外立面,不得超荷载使用,不得违反该项目对于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的管理,或做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建筑结构****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并确保其安全性、科学性、合理性;乙方装修改造时需要拆除该房屋原有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物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对装修方案图纸的形式审查并不能替代乙方应承担的审慎性、安全性义务,因装修方案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侵权责任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对该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设置招牌、广告)时,如按相关法律法规****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包括但不限****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竣工验收报告等),应由乙方办理该等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装修进场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装修,乙方在实施装修前,应按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缴交该房屋装修押金、临时用水用电押金及装修工人出入通行证押金等物业管理单位要求缴交的费用。未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批准的装修施工行为,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该房屋恢复至施工前状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装修现场管理
1.装修期间,乙方应保证装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守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人员有权在装修期间检查乙方的装修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本合同及有关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乙方同意,在装修过程中,对于因乙方或其聘请之承建商的任何违反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的行为,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大厦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在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设计承重限度;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消防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电梯厅、大堂等)的设计用途,也不得采取封堵或阻挡等方式使其无法实现其设计用途。
3.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影响相邻单元的其它承租人或造成相邻单元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的装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无正当合理之事由乙方不得拒绝修改。乙方怠于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等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如乙方不履行的,则甲方可以代为恢复房屋原状,但因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四)装修验收
1.乙方须确保装修工程质量,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但甲方的验收仅检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是否违反甲方要求,但并不构成甲方义务或视为甲方对消防等相关专业问题的认可,亦不在任何意义和程度上视为对乙方装修符合消防等规范的确认,如因装修原因发生消防事故等情形,仍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租赁期届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无需向乙方补偿任何装饰装修费用(包括装饰、装修、改造、安装设施设备等)。
第六条 维修维护
1.甲方承担本房屋的维修维护责任仅限于房屋主体结构(但因乙方过错或第三方造成的原因除外)。租赁期间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存在建筑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修通知后在双方确认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因乙方通知不及时、未采取合理措施或未配合甲方修缮,从而使租赁房屋维修不及时或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乙方应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若该等损坏或故障系由乙方故意损坏、使用不当、管理不当或者其他应当归属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乙方应负责保护并应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保持整洁美观及持续可正常使用的良好状态,不得破坏或私自拆除和改(扩)建房屋,不得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安全,不得破坏房屋外貌,不得私自架设线路及增设排水管道等,不得占用租赁房屋以外的公共区域、通道或其他任何场所,不得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周边绿化环境等造成任何损害。该房屋内部、乙方专用的设施设备及乙方装饰装修部分由乙方自行维护保养并承担维修维护费用。因乙方怠于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者不配合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该房屋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风沙等。如该房屋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单位。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和/或本大厦任何损坏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甲方可安排物业管理单位予以修复或要求乙方限期自行修复,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4.甲方有权不定期对该房屋内外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及维护保养,乙方应予以协助,但须提前【2】日通知乙方且应尽量避免给乙**常使用造成影响,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5.遇到危及本大厦公共安全紧急事态时,若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甲方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房屋,但在非乙方工作时间内或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但事后甲方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因进入该房屋而产生的损坏,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
第七条 广告宣传
1.租赁期限内,乙方许可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因本大厦的整体运营需要而对乙方进行宣传,并在关于本大厦的广告、宣传活动中无偿使用其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但不得歪曲或损害乙方形象或对消费者产生任何误导,甲方无需就此另行征求乙方同意。
2.租赁房屋的户外广告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出租或发布广告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悬挂超出甲方书面核准内容、未经审批手续的店招,挂横幅,竖彩旗,喷绘带有宣传性质的文字、图形等)。
3.乙方如需在该房屋内设置宣传栏、广告设施的,应对所有宣传栏、广告设施等载体所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与管理,保证其宣传、发布的内容合法合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导向,并对该等宣传、发布内容及其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怠于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予以拆除或更换,因此产生的支出、费用或损失(包括由此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或名誉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房屋腾空与返还
1.乙方应当自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以下简称“返还期”)内向甲方返还该房屋。在前述约定的返还期内,乙方无需支付占用费,但应支付综合物业管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公共事业费。超期未返还的,按照本条第4款约定计付费用。
2.乙方应当在返还期内将该房屋内属其所有的且尚未形成附合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墙、广告牌、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家具、办公物品等进行拆除、清运(甲方同意予以保留的除外),将租赁房屋清理干净,并保证该房屋及属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如损坏乙方应当按价赔偿,但自然损耗除外),因移除造成该房屋或附属设施毁损的乙方应负责恢复至原状;对于已经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及增添的无法拆除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系统、供用电设备,经甲方认可租赁房屋现状符合可租用及良好状态的,甲方有权按现状接收,不满足可租用及良好状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恢复至可租用状态。甲方按现状接收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此作任何赔偿或补偿,若甲方要求恢复原状或恢复至可租用状态的,则乙方应自负费用予以恢复。
乙方按要求完成上述事项后,甲乙双方现场交接并签署返还确认书。
3.返还期满,乙方未将该房屋返还给甲方的,则乙方同意,自返还期满之日起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做如下处理后将该房屋另行出租,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将该房屋恢复原状而产生的费用),处理所得收益将用于支付乙方应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如处理所得收益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需补齐。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该房屋内乙方遗留的无法剥离或剥离后损害该房屋价值的物资及装饰装修,甲方可自行处置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甲方为恢复原状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2)对于该房屋内乙方遗留的其他物品或货品甲方可自行通过摄影设备记录并清点登记后,将该等物品及货品搬离该房屋并按照合理的方式予以保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见证费、公证费、摄影费、搬运费、仓储费、该房屋损害赔偿费用、租金损失(按照该房屋三个月租金计算)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留其于本合同项下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权利的同时,可向乙方追偿前述费用。乙方确认无条件接受前述的清点登记结论。
(3)如自该等物品及货品被清点登记后的十五日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提取的要求并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等物品及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搬运费用、清洁费用、存储/保管费用、提存费用、公证费用、变卖/拍卖/折旧等处置费用等)从处理所得收益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抵扣的作为乙方的债务向乙方追偿。
4.返还期满,乙方未将该房屋返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返还期届满之次日起支付占用费(按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当月租金/30*实际占用天数*1.5计算),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阻止乙方继续使用该房屋。占有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及发生的综合物业管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公共事业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之日后15日内办妥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向主管部门申请对该地址进行锁定,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清场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设备设施、人员、财产造成任何的损害,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九条 优先承租权、权属处分及征用
1.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房屋,则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前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期满后的承租人。乙方有意愿继续承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满前叁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严格按照甲方拟定的招租规则参与招租工作。如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公开招租方式参与该房屋竞租活动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前述“同等条件”是指租赁用途、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以及违约责任、承租人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等因素,其中,资信情况应符合甲方招租公告中规定的竞租人资信要求时才视为同等条件。
2.乙方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并保证不会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约定提前叁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的;
(2)乙方递交报名材料后,未登录网上竞租系统参与竞租或登录网上竞租系统后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参与竞价;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其他情形。
2.合同履行期间,如产权人转让该房屋的,乙方承诺无条件放弃其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该房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由该房屋受让方概括承受,并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受影响。
3.租赁期限内,若因国家建设项目需要或其他任何原因需被征用、征收的,双方同意本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照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险
1.甲方建议乙方在该房屋装修期间,自费就该房屋装修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并使之在装修期间持续有效。乙方如有投保的,所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应以甲方、乙方和工程承包商为共同被保险人,保单中公众责任部分的投保金额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其保险范围、保险额度、保险期限等应足以涵盖乙方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
2.双方确认,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金应用于修复或重建建筑物或重置设施设备或向有关受损方做出赔偿。如该房屋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点击查看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或该第三方的损失,****点击查看公司获****点击查看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不足以赔偿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则应由乙方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剩余损失或全部损失。乙方未购****点击查看公司不予理赔或理赔额不足的,乙方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点击查看租赁行为相关的资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二次消防合格证等),如乙方办理相关证照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予以协助。
2.租赁期限内,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在不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若发现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因乙方拒不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代为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留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为公共利益,在通知乙方后,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本大厦公共部位/区域或其任何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信道、电梯、自动楼梯、消火系统、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本大厦公共部位/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但甲方该权利的行使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向本大厦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不构成甲方对该房屋或其内财物的保安或保管义务;除非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未尽管理之责,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5.乙方同意,租赁期限内非因甲方过错原因出现水、电供应或温度、空气调节服务停止供应或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的情况,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导致乙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甲方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当合理使用该房屋以及该房屋内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以及本大厦公用装置/设备/系统(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取暖装置、消防/警报装置、照明装置、电缆、电线以及布线管道),避免人为破坏,并保持该房屋在租赁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正常的折旧磨损除外),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以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费用。
2.在该房屋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乙方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乙方必须确保在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及规章,否则乙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该房屋范围以外的地方,从事任何经营和推广活动。
3.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本大厦的规章管理制度,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从事影响本大厦及该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行为。同时,乙方系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及其相关经营行为的安全责任人,乙方承担租赁房屋内发生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事故的责任,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4.租赁期限内,乙方在经营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出售商品等一切经营项目)若发生纠纷,乙方应予负责落实解决。若乙方怠于承担责任导致甲方利益或商誉受损的,或直接给甲方的商誉带来消极影响的,或乙方的员工违反甲方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均可直接在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作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5.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大厦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邻近物业维修,或遇其他紧急情况,乙方应同****点击查看事业单位人员出入该房屋。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大厦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做好防护措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乙方擅自使用租赁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经甲方劝导后仍不撤除或清场的,甲方有权拆除、移除或采取其他措施处理公共区域内乙方的所有物品,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清理费。
7.乙方应负责赔偿其雇员、访客等违反本合同及本大厦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及责任;负责教育、监管其雇员、访客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于前述人员在本大厦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租、分租等形式,将该房屋租赁或使用的权利或附属设施、设备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乙方因转租、分租行为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承担。
9.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乙方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则本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及租赁期届满日均相应顺延,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含补足)、租金等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则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当月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
5.如有上述任何一项违约情况发生,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外,还有权行使下列权利:甲方经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切断该房屋水、电供应或其他服务或者采取其他的合法措施、行动,直到乙方前述的违约行为得到纠正,在前述切断水、电供应或其他服务期间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等租赁费用,对此造成的不利后果、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无法使用、自身信誉受损、经营损失等)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接驳水电供应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乙双方确认,甲方给予乙方的租赁优惠期(如有)是甲方在乙方诚信履约及合同租赁期限全部履行完毕的基础上给予乙方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如下标准补足租赁优惠期间的租金差额:计算公式为:(剩余未履行租赁期限/合同约定的总租赁期限)×(租赁优惠期结束后第一期的月租金-租赁优惠期月租金)×租赁优惠期(月)。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违约金、赔偿金、占用费等的计算涉及租金优惠期的租金标准的,租赁优惠期间的租金标准应以租赁优惠期满后第一期租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7.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或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及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1.租赁期限内,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情形,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1)乙方单次逾期支付租金、综合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超过15日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逾期达到三次的;
(2)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履行本合同其他主要义务超过15日的;
(3)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的;
(4)乙方被清算、破产、财产被查封执行及其他偿债能力急剧下降,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5)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该房屋或其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该房屋结构或有其他对该房屋的破坏行为的;
(8)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且经3次整改仍未合格的;安全管理部门或甲方对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且经3次整改仍未合格的;
(9)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其他租户造成重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商誉损失)的;
(10)租赁期间在不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情形下擅自搬离租赁房屋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规定的行为。
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方式:
(1)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缴清所有应付款项(含依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并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形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三个月至六个月的租金(按解除当月的月租金单价计算)用于弥补甲方的房屋空置损失,乙方对甲方要求支付的房屋空置损失标准无异议,如乙方违约行为还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
(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若相关条款未约定的,则按一个月租金标准(按发生以上情形时的月租金单价计算)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违约行为还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
2.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双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结清租赁期间的租金、综合物业管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等各项租赁费用;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向甲方交还该房屋;
(4)乙方同意甲方没收乙方已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以弥补甲方的租赁房屋空置损失;
(5)乙方按照本章第十三条第6款约定向甲方补足优惠期租金差额。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因下列事件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遭遇以下事件的受损失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事件影响所遭受的损失,由遭受损失方自行承担:
(1)不可抗力事件,即受影响一方在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并于本合同签订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租赁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七级以上地震、12级以上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瘟疫、罢工、骚乱、暴动、战争、敌对行动或恐怖行动等;
(2)因政府行为、司法行为及政策原因等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调整、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拆迁、政府征地、协议出让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其它免责情形。
2.若上述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任何一方均可提前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租赁合同,且无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房屋的返还按本合同第二章第七条的约定执行,乙方已支付但尚未履行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无息退还。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应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求应当暂停经营的,乙方应暂停经营,并予以全力配合。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并抄送甲方。
4.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十六条 送达条款
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章第五条所载的地址、联系人和电子通信终端。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准确照抄填写地址且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即视为送达。
3.本合同所载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发出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准确照抄填写地址且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即视为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确认除第一章第五条所列地址外,该房屋同样为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房屋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乙方于通知张贴当日知悉通知内容。
5.本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变化的影响。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1.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除非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领域或甲方自行公开。
2.保密信息是指(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形式的信息,如商业秘密、研究成果、财务数据、文档等及其衍生信息;(2)双方合同条款和**信息,包括协商、讨论、谈判内容,以及相关的经营或运作计划;(3)乙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的甲方保密信息,以及任何包含甲方信息的第三方保密信息;(4)任何直接或间接反映上述信息的技术材料、分析、评估等文件。
3.乙方应当确保其与本合同事项相关的机构及人员均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为避免争议,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机构及人员的保密义务、责任既是其自身的义务、责任,亦是乙方的义务、责任,即乙方相关机构及人员擅自披露保密信息或有其他泄密行为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若出现本合同所约定的应当由违约方承担的责任,造成守约方参加诉讼、仲裁或者非仲裁、诉讼的调解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或者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应当承担的罚金、损害赔偿金、仲裁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用、公告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及差旅费等费用。
2.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3.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4.甲方制定并公示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于本合同相关条款具有补充约定的效力,乙方应遵照执行。
5.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自然人为签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附件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租赁房屋位置示意图
附件2:交付验收确认书(格式样本)
附件3: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4:廉洁协议
附件5:意识形态管理承诺书
附件6: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醒: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涉及双方责任承担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在双方签约之前,甲方均已逐一向乙方作出说明,并提请乙方注意每一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本合同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乙方经仔细阅读、慎重考虑,表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的约束。
(签署页)
甲方:****点击查看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租赁房屋位置示意图
附件2:
交付验收确认书(格式样本)
依据《【 】大厦租赁合同( 单元)》(合同编号:厦吉兴(合)[ ] 号,下称“租赁合同”)的约定,****点击查看 (出租人,下称“甲方”)与 (承租人,下称“乙方”****点击查看门市**区**路267号 层 单元的房屋(下称“该房屋”)进行了交付确认,具体如下:
1.双方确认,该房屋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租赁房屋按现状移交,乙方确认租赁房屋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租赁房屋内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墙面、地面均完好、无破损,具备良好的使用条件及状态。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屋无异议。
3.甲乙双方同意,自交付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屋正式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
4.双方确认,房屋交付当日电表读数为 ,水表读数为 ;接收方接收租赁房屋钥匙数为 。
甲方(交付方):
乙方(接收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
设施设备交付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位置 | 移交时状态描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注:租赁期间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和维护,乙方交还****点击查看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出租人):****点击查看
乙方(承租人):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服从甲方及本项目物业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合法合规使用租赁房屋。
第二条 乙方系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及其相关经营行为的安全责任人,承担租赁区域内的安全(含消防)责任,对租赁房屋(含设施设备)及租赁区域内的经营活动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应保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进行生产经营,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并承担该租赁房屋内发生的或因乙方经营行为或其他第三方导致的全部安全生产或一切事故的责任。
第三条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从事影响租赁房屋安全的行为,不得发生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疏散通道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情况。
第四条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本单位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含消防)责任,开展安全(含消防)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防及安全的档案管理资料,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乙方系租赁房屋范围内所有经营场所、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施、经营设施等)的直接管理人、乙方对上述租赁范围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负有维护和安全保障义务,乙方应当管理好租赁区域内的专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含甲方移交乙方使用及乙方自行增设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安全(含消防)系统损坏,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费用。同时,****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甲方的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当确保租赁房屋范围内专用消防通道、各种出入口不被占用、阻塞、反锁,营业时间要始终保持畅通无阻;通道出口处要安装逃生指示灯标志,如有安装各种报警系统、灭火喷淋系统要定期检查维护,保证灵敏、有效。
第七条 乙方应当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若因乙方日常检查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责任。
第八条 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租赁房屋内用火或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用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因乙方未能遵守有关规定、存在上述禁止行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第九条 乙方或与乙方有关的商家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应当到**、****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并提前告知甲方,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或乙方有关的商家应制定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方案和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及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抢险救援,最大限度消除影响,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 ****点击查看政府部门有权对该房屋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乙****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的要求和期限及时进行整改,乙方不配合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若由此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甲乙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乙方及与其有关的商家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及本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要求,引发的各类事故、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治安事件等),导致甲方、乙方、任何第三方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第十三条 应于台汛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承租范围内进行防台防汛专项检查,排查台汛安全隐患,落实防台防汛措施,发现异常或受损情况要及时上报甲方,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或乙方有关商家进行装饰装修改造作业期间,本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乙方或乙方有关商家进行装饰装修改造作业期间,应当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第十六条 乙方或乙方有关商家进行装饰装修改造作业前,明确告知施工或者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属于小散工程的,还应当制**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七条 乙方或乙方有关商家进行装饰装修改造作业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得中途退保。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自然人为签字并捺印)后生效。本协议壹拾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点击查看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廉洁协议
甲方(出租人):****点击查看
乙方(承租人):
为了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方、乙方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有关廉政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开展业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四)甲方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或行政管理相关人员行贿或以各种名义赠送补贴、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或行政管理相关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或行政管理相关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聘请甲方有关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在相关方组织内兼职或兼做咨询、顾问。
(六)乙方不得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其他
一经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同时采取下列任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廉洁协议自双方盖章(自然人为签字并捺印)后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点击查看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意识形态管理承诺书
****点击查看 :
我方保证如在租赁房屋及该项目区域内开展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培训/直播/宣传或其他任何活动,将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不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2.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破坏民族团结。
3.不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
4.不随意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和现象妄加评论,随意传播。
5.不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内容。
6.不售卖、传播非法出版物及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7.会议活动不涉及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8.会议活动不涉及网络组党结社,不组织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不通过该房屋网络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9.会议活动不涉及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10.不利用该房屋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若我方违背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按3000元/次标准向贵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贵司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