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4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4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

发布于 2025-05-28
甘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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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采处(2025)3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机关对“****点击查看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点击查看自然保护区2024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点击查看自然保护区2024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预算:294.30万元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甘****点击查看工业园区**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地址:**省**市东街177号

被投诉人2:**瑞辰****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天庆大道680号

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杏林南街名门首府北区8号楼二层202号商铺

我机关依法对2025年5月14日收到的****点击查看公司对“****点击查看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点击查看自然保护区2024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的“实施方案”、“管护方案”、“运输方案”、“补播方案”、“售后方案”、“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方案”评分项,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

经核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的“实施方案”、“管护方案”、“运输方案”、“补播方案”、“售后方案”、“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方案”评分项系采购人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实施方案”评分项分为项目总体实施计划、进度保障措施、团队分工、岗位职责、货源组织五部分,“管护方案”评分项分为种子成活率措施、种植环境两部分,“运输方案”评分项分为配送、包装、存储三部分,“补播方案”评分项细化为退化草原人工补播施工,“售后方案”评分项分为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服务人员调度、现场服务措施、解决方案四部分,“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方案”评分项分为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措施、扬尘控制卫生管理措施、废水处理卫生管理措施、废弃物回收卫生管理措施、防火安全措施、人员安全防范措施六部分,且设置了不同梯度等级,量化了相应区间,并设置了不同区间的分值,评标委员会根据前述内容并运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和判断进行打分,不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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