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浙土字(3311)A[2024]-0008号《**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市2024年度计划第九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水东小学东北侧片区(区块二)部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居住用地。(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区****点击查看**经济**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365公顷,其中耕地0.0028公顷、园地2.0101公顷、林地0.2022公顷、其他土地(农用地)0.0003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0.0173公顷、住宅用地0.0038公顷。
**区紫****点击查看经济**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672公顷,其中园地1.3033公顷、林地0.1374公顷、住宅用地0.0062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0.0203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和**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21〕32号)文件执行。
五、****点击查看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A[2024]-0008号《**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点击查看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8-****点击查看931。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