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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莉
本院受理刘子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迁移新址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622民初6897号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期满后第一天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六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联系人:王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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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