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2025-2026学年度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

新晃县2025-2026学年度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

结果-合同公告 湖南 - 怀化 - 新晃侗族自治县
发布于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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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2025-2026****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

公告日期: 2025-09-12

经过政府采购新晃县2025-2026****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招标于2025年8月26日结束,乙方****点击查看成为新晃县2025-2026****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编号:****点击查看,集中采购编号:xhzfcg****点击查看009号)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协商,就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一)险种名称:校方责任保险

1.保费及保额设置:****点击查看幼儿园,****点击查看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每名学生每年伤亡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9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注:(1)报价的赔偿限额均不含财产损失金额。

(2)未规定赔偿限额的,均视为无赔偿限额。

(3)未规定免赔额的,均视为无免赔额。

(4)投标人绝对免赔额为0,不设绝对免赔比例。

2.保险责任:除涵盖教育部2002年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点击查看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范围外,还应包括根****点击查看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二)保险条款:

本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承保公司统一用校方责任险条款:

主 险: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2018版)

附加险: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研学旅行责任保险条款(2018版)

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体育竞赛责任保险条款(2018版)

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2018版)

(三)校方责任保险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因下列原因导致其注册学生、来自其他教育机构的交流学生或者借读生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2.被保险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3.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4.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被保险人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

6.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9.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10.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11.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

12.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被保险人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13.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

14.被保险人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服务期限

起始日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三、服务要求

1.本项目乙方应严格履行承保服务相关事宜,实施365×24小时专业服务。

2.乙方必须指导甲方授权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营业部制订有切实可行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其中应包括安全宣传预防、理赔服务等内容,建立专门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相应的安全预防及理赔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做好校园风险防控工作。

3.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确定投保、保费缴纳、送交保单、出险报案、接收服务对象索赔单证以及提交赔款等有关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步骤,根据保险政策及其承诺,制作或采购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手册、宣传书籍资料,免****点击查看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参与校方责任保险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经费。乙方应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和报送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报案、理赔电子档案和统计数据,进行网络化统一管理。在保险责任期内,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该学期或学年度保费收缴情况统计汇总表、保险案件理赔统计汇总表报送给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出现瞒报、漏报、少报、迟报等行为,其中保费数据应与教育部门实际投保数据一致。

5.乙方应制订统一的索赔程序和应备材料清单,****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学校索赔程序和应备材料,事故学校材料备齐上缴后,乙方应在10日内将赔付款支付到位;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赔付的,须每隔15日****点击查看学校报告赔付进度;拒绝赔付的,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点击查看学校提供情况说明和依法解释。

6.乙方应具备较健全的服务网络,****点击查看学校办理投保、理赔、保全及其他相关事宜。乙方的理赔服务应主动、及时、准确,有明确的理赔服务流程,有统一赔偿金计算标准。对校园常发、多发的学生伤害事件的理赔工作应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理赔作区别对待,充分提高校方责任保险定责、赔偿效率。对于保险纠纷和重大保险事故的****点击查看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应提供良好的异地出险理赔服务。

7.乙方应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点击查看学校开展防灾防损查勘工作,并向学校提供书面的防灾防损建议,协助学校做好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制定工作。制作下发相关资料,每学年要在投保地区开展安全演练或安全风险防范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保险知识、条款解释、理赔服务、防灾防损知识等)。****点击查看学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对学校前一阶段的实际理赔情况书面告知。

8.乙方应积极开展投保理赔服务工作,****点击查看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要求。

9.投保学校每学年的转出转入学生人数如在该校学生总数的5%以内,则保费不予增退,保险责任不予变更。

10.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限额进行赔付,全省范围内统一赔付标准,不得将最高赔偿限额进行划分并设置分项限额。承保公司对农村和城市死伤学生应实行同等理赔服务标准。

四、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大写:贰拾元/人/年 小写:20元/人/年

2.最终结算根据实际承保人数据实结算。

3.项目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总最高限价630000.00元。

五、付款方式

保费于2025年10月底前转入乙方单位保费专用户。

六、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点击查看

2.验收方式:保单验收

3.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年9月1日00:00生效。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任****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2.调解不成则可****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晃州镇晃山路15号 地址:**市鹤**迎丰中

路760号

邮编:419200 邮编:418000

签订日期:2025年8月31日


补充协议

采购人(全称);****点击查看(甲方)

供应商(全称);****点击查看(乙方)

甲乙双方于2025年8月31日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未尽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1.甲乙双方应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双方应确保本协议项下,各类业务的开展符合现行注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各项合法权益。本条所指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9号)等。

2.当出现消费者投诉时,甲乙方应紧密协作、积极应对,妥善对接和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保险消费纠纷。甲乙双方应据消费者投诉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溯源改进,提高服务水平,避免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果一方在本业务**过程中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被监管机构通报,或者拒不配合处理本业务相关的消费投诉,另一方有权终止**。

(二)己报批报备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保险单效力优先于保险协议。

(三)甲乙双方同意除非本补充协议中另有新的约定,原合同规定的条款继续有效。如果原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本补充协议条款的规定相冲突,则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当人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五)中国人民****点击查看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号码为95518。

(六)反洗钱条款标准标书

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2025年1月施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点击查看银行关于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有效落实相关反洗钱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义务,使甲方及所属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能够立即从乙方获取客户尽职调查的必要信息、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客户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乙方应当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

甲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点击查看银行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义务,双方积极协助对方开展大额可疑交易的调查,并依法在必要时向****点击查看机关调查所需的客户资料信息;乙方及其业务人员以现金方式收取保费的,应当及时将现金投保情况告知甲方;乙方收取客户现金保费达到大额交易报告标准的,无论以何种方式与甲方结算,乙方均应当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3.为了更好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乙方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必要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协助。

4.甲乙双方对获取的资料做好反洗钱保密工作,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5.本协议未规定的其他反洗钱义务,参照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法律法规就甲乙双方反洗钱义务有新规定的,应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客户信息保护条款

**中若涉及客户信息收集、使用等处理,甲乙双方应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规定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向客户明示收集、使用及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客户授权同意。具体要求如下:
1.收集、使用及处理个人信息拥有者(客户)个人信息必须是依据法定义务或履行本协议所必要的行为,并在履行本协议必要范围内收集客户信息。
A.甲乙双方应各自建立有效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本**项目客户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数据安全责任人,保障客户信息安全。未经个人信息拥有者(客户)授权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拥有者(客户)个人信息公开披露,不得转移、出售给第三方。未经个人信息拥有者(客户)同意或授权,不得将个人信息拥有者(客户)信息用于所提供保险服务之外的用途,除相关法律法****点击查看政府机关为履行职权所必须获取的信息外。
B.合同一方给另一方提供客户信息时,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处理的,应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原则,提供**业务必须范围内、进行了必要脱敏的客户信息;同时使用有效加密方式通过互联网等安全渠道传输客户信息。
C.对于**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处理客户信息的,双方均应取得相应个人信息拥有者(客户)授权。
对于**属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客户信息的,甲方应取得相应个人信息拥有者(客户)授权并向个人信息拥有者(客户)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信息拥有者(客户)的单独同意,乙方应告知甲方获取信息的准确目的及范围。
对于**属于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信息的,乙方应取得相应个人信息拥有者(客户)授权,并向个人信息拥有者(客户)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信息拥有者(客户)的单独同意,甲方应告知乙方获取信息的准确目的及范围。
D.对于非共同处理的情形,信息接收方对于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前及时告知信息提供方,对于因未按要求告知擅自变更使用目的或范围,造成个人权益遭受损害的,由信息接收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各种**情形,因信息收集方未获取或未全面获取客户相应授权导致个人权益遭受损害的,由对应的信息获取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对于客户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应符合实现本协议业务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并符合互联网保险可回溯管理相关要求。客户信息受领方使用完毕或合同协议终止后,客户信息受领方应向客户信息提供方返还客户信息或在客户信息提供方的监督下删除或销毁在**期间获得的客户信息等;客户信息受领方擅自留存备份客户信息的,视为违法客户信息保护约定。
3.甲乙双方均应对客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同时,甲乙双方均应督促提供技术支持、客户服务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建立有效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在与第三方**机构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客户信息保护责任,保障客户信息安全。若合同任何一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过失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同步通知另一方,减轻对客户及另一方的危害。
4.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客户信息来源合法,提供给对方的客户信息真实、准确。客户对其信息提出的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要求,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及时配合客户进行处理。在先收到客户要求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5.甲乙双方均有权处理涉及另一方业务及另一方客户个人信息的有关事宜进行监督,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另一方配合完成涉及客户信息处理的相关事宜。违约方因未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处理客户信息,给守约方及守约方的客户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客户信息保护约定依然有效。

甲方:****点击查看 乙方:****点击查看

2025年8月31日 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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