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文件P10页“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1、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等变更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合伙协议书。
2、征集文件P15页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变更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承接的法律服务项目,每项得 10 分,以上业绩最多得 20 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电子文档、合同原件电子文档、验收单或与验收单具有同等作用的证明材料(例如: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原件的电子文档,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不提供者不得分。
3、征集文件P48页中附件5“报价一览表”中“折扣率”变更为“单价”,表格可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