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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资产处置公告
****点击查看拟对下述不良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
债权信息表 单位:元 |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金额 | 费用 |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金额 | 担保措施 |
**那陵格勒河****点击查看公司 | 64,971,600.00 | 38,432,650.57 | 374,818.00 | 103,779,068.57 | 保证人:王传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点击查看公司以位于**市**(****点击查看花园二层,粤房地证字第****点击查看002号、****点击查看007号、****点击查看009号、****点击查看010号、****点击查看012号、****点击查看014号、****点击查看015号、****点击查看016号、****点击查看017号、****点击查看018号、****点击查看019号共11套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那陵格勒河****点击查看公司以格尔****点击查看水电站项目收费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
**那陵格勒河****点击查看公司 | 51,856,500.00 | 45,577,193.37 | 386,664.00 | 97,820,357.37 | 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王传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那陵格勒河****点击查看公司以位于**市那陵格勒河土地证号为格国用(2012)第0124号的二级站厂房、二三级站机器设备及附属物(以格房预**市字第****点击查看0016号、格工商动押字(2013)第02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所载抵押物为准)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那陵格勒河****点击查看公司以格尔****点击查看水电站项目收费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
**那陵格勒河****点击查看公司 | 15,000,000.00 | 10,492,691.74 | 114,362.00 | 25,607,053.74 | 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王传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王传栩以位于**市**区香**路99号159号,X京房权证海私字第 050483号的房产(以X京房他证海字第179552号房屋他项权证所载抵押物为准)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那陵格勒河****点击查看公司以格尔****点击查看水电站项目收费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
**那陵格勒河****点击查看公司 | 19,941,869.90 | 13,956,108.26 | 144,381.00 | 34,042,359.16 | 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王传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王传栩以位于**市**区香**路99号159号,X京房权证海私字第 050483号的房产(以X京房他证海字第179552号房屋他项权证所载抵押物为准)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那陵格勒河****点击查看公司以格尔****点击查看水电站项目收费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
****点击查看公司 | 23,000,000.00 | 15,284,257.09 | 272,756.32 | 38,557,013.41 | **四维****点击查看公司、赵凤余、杨连元、吴淑芸、王晋东、贾翠茹、王福万、林艳敏、丛贵江。 |
27,000,000.00 | 38,633,605.58 | 270,236.75 | 65,903,842.33 | **四维****点击查看公司、赵凤余、杨连元、王晋东、王福万、丛贵江、****点击查看公司。 | |
华****点击查看公司 | 43,000,000.00 | ****点击查看7333.33 | 337,820.00 | 83,975,153.33 | 抵押:**市**区碾伯镇**大街西门路1号、**大街95号、**大街1号、**大街45号、**区碾伯镇西关街(新苑大厦)、**区碾伯镇滨**路(发改大厦)等房产; |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点击查看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组包或单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租赁等。
三、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点击查看公司,担保****点击查看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特别提示及声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资产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七、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朱女士、马女士,电话:0971-****点击查看50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赵女士,0971-****点击查看033。
联系地址:**省**市**区昆仑中路102号(畅源融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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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