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城区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宁远县城区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于 2024-10-15

**县**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招商项目

招商公告

****点击查看**执法局的**县**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招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商,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商项目名称、编号及要求

1、招商项目名称:**县**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招商项目

****点击查看

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项目概况:本项目综合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场实际运营情况,为保证车辆有序投放,防止**浪费、环境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择优选择1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在**县城投放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采用年度评估、动态淘汰退出机制,形成从市场准入、公开监管、动态管理的管理闭环。中标单位采取市场化、企业化的模式,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限为3年(含试运营1年);3年期满后招商人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由中标单位继续经营。

5、投放数量:中标单位运营期内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总数3800辆。2024年12月31日前暂定投放总量控制在2000辆以内,2025年6月30日后将根据市场需求和考核情况调整投放数量,考核合格可增加投放数量。

6、投放地点:由****点击查看执法局****点击查看运输局、****点击查看大队等单位,在投放范围设置投放点。

7、投放周期:3年。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内,经招商人和相关部门年度评估达优秀的,****点击查看政府批准同意可以**运营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年。

8、其他要求:****点击查看政府缴纳当年的城市道路占用费人民币陆拾万元/年。城市道路占用费要求在收到准入函30天内及时足额支付当年费用陆拾万元,以后每年到期30天内支付当年城市道路占用费。如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招商人将启动退出机制,中标单位须在15天内完成车辆回收,否则对车辆进行强制拖离。

二、招商人的招商需求

序号

包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

**县**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招商项目

1批

详见招商需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提供在“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查询记录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分包和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0 月 16 日至2024年 10 月 22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2 时,下午14时至 17 时(**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二套(加盖单位公章),在****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省**市**县九疑南路75号9楼)获取招标文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不接收邮寄、电话及网络报名;凡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06 日09时 30 分(**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06 日09时 30 分(**时间)。

4、开标地点: 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方式:

1、本招商公告在(https://www.****点击查看.cn/)、**省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n/)发布。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询问及质疑:

1、****点击查看政府招商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商人或者招商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商人或者招商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招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0〕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招商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黄先生

2、电话: 138****点击查看8188

九、招商人及其委托的招商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招商人信息

(1)名称:****点击查看**执法局

(2)地址:**县商均路73号

(3)联系人:黄先生

(4)电话:138****点击查看8188

2、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点击查看

(2)地 址:**省**市**县九疑南路75号9楼

(3)联系人:梁向坤、李伟、蔡俊

(4)电 话:189****点击查看7979(经本人同意公开)

(5)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