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连云港市法院集约送达服务【连云港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连云港市法院集约送达服务【连云港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于 2024-12-02
中国****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5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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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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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法院集约送达服务
品目

邮政服务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机关)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16:57
预算金额 ¥168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188****点击查看3736
项目联系电话 188****点击查看3736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东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8****点击查看3736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点击查看区**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2****点击查看7518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法院集约送达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机关)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法院集约送达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点击查看法院所需的法律文书送达服务,服务期限三年。****点击查看法院需寄递的公文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案件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民事裁决书、答辩状副本、民事调解书、举证通知书、****点击查看机关公文类别,寄递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确保文书寄递安全、保密、高效、及时送达当事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683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点击查看机关公文”。二是依据《****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点击查看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点击查看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综上所述,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点击查看承接该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南极南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17333X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9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专家:付怀超,****点击查看财政局,公务员;刘守迎,****点击查看教育局,副高级工程师;吴西涛,****点击查看司法局,公职律师;卢正平,****点击查看档案局,中级工程师;鲍星,****点击查看管理局,公务员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邱孟栋

联系地址:**市**区**东路15号

联系电话:188****点击查看3736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陈静

联系地址:**市**区海连中路99号

联系电话:0518-****点击查看1498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区**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8室

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7518

六、附件(见附件)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意见.pdf
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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